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1-15 2816
盤點
一、《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漲價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監理、勘察設計工程師可擔任項目經理,部分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1.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 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2.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招標投標 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對于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4.關于合同 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
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20 年 3 月 24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2.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 4 年為一個周期管理。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3 個專業類別。
3.注冊與執業 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出臺,自 2020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政府項目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的情況 政府項目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約談直接責任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2.壓實建設單位 9 項責任 建設單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項目包括國有企業項目,如果沒有資金不得立項,沒有資金不得開工;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 1 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約定人工費用。
3.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 按照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存儲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與分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轉包導致拖欠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五、《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0 年 7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13 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以大力發展建筑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 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到 2025 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引領并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向智能建造轉型升級,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
2.加快建筑工業化升級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在建造全過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加快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制造生產線和預制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3.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筑機器人,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以鋼筋制作安裝、模具安拆、混凝土澆筑、鋼構件下料焊接、隔墻板和集成廚衛加工等工廠生產關鍵工藝環節為重點,推進工藝流程數字化和建筑機器人應用。
六、《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國務院第 728 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 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 1 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 年 12 月 2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 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 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 18 類等。設置 1 年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級設置 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后,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準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 1 年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 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并的,新資質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業務。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 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置限制性措施,嚴厲查處變相設置市場準入壁壘,違規限制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承攬業務等行為,維護統一規范的建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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