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0-10-10 17226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20〕16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探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裝配式建筑有序發展,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廣東省或廣州市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
二、創新內容
1.優化設計內容。裝配式建筑在工程設計中應采用建筑、結構、機電、裝修一體化集成設計,并逐步推廣應用BIM正向設計,推動設計成果由各專業分散設計的二維圖紙向各專業協同設計的三維信息模型轉變。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面積、結構類型、預制構件種類、技術體系、裝配率、關鍵節點連接、新技術論證等。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和 BIM 輔助施工圖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時,將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裝配率及計算書等內容一并納入審查內容。
2.規范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在項目施工階段,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應嚴格執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方案,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標準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3.全面實施全裝修。在裝配式建筑中全面推行全裝修,實行裝飾裝修與土建協同設計、施工,推動傳統裝修企業轉型,推廣一站式、菜單式服務,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大力推進裝配化裝修,推動裝修集成化、部品化,促進設備管線集成技術及一體式隔墻、一體式地板、整體式吊頂、集成式廚衛、智能家居等產品、材料的綜合應用,進一步減少現場濕作業,提升裝修品質。
4.優化招標投標管理。裝配式建筑項目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當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時,招標人除按國家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設置資格條件外,可根據裝配式項目具體情況增加類似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部品部件的生產、供貨能力或者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業績等作為資格審查條件。
5.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編制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實訓課程標準和考核標準,建立實訓和考核基地,大力開展技術工人實訓和考核工作,建立裝配施工技術工人庫。落實裝配施工技術工人配置制度,將技術工人配置要求納入質量安全保證措施,依靠技術工人保障質量安全,促進裝配式建筑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6.優化審批服務。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時,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優先辦理。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已注明“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三選一)《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且符合商品房預售其他申辦條件的前提下,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樓棟地上總層數的十分之一時,開發企業即可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項目須通過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預評價,取得《廣州市建筑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意見書》,并承諾(承諾函格式見附件)在后續的建設中按照通過預評價的裝配式建筑設計方案和土地出讓合同中關于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實施。
7.加大環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業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裝配式建筑項目生產、施工作業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室外作業。
8.加大評獎評優政策支持。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協助有條件申報住建部、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的企業申報示范,支持和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項目參與國家級、省級獎項和綠色建筑相關獎項的申報。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強化建設過程變更管理。工程涉及裝配式建筑技術項調整變更的,由建設單位對照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等級要求,重新對裝配率進行復核,變更不得降低裝配式建筑等級,并需將變更后的施工圖送原審圖機構審查(包括裝配率調整情況)。
2.加強施工監管提升裝配式建筑質量。切實落實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構件首件驗收制度和施工現場首層構件拼裝驗收制度。將質量監督抽檢工作前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進場抽檢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工廠生產環節涉及的質量基礎保證條件、建筑原材料和部品部件的質量監督檢查力度。
3.嚴格落實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和我市工程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切實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把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對未按相關要求實施的項目,錄入誠信檔案,并依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停工整改、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理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承諾函(模板).docx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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