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蘇省提出2020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0-06-03 4427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之年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推進“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再出發之年,更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為“十四五”發展和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打好基礎的關鍵一年,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工作,意義重大。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住房城鄉建設和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三屆七次全會、省“兩會”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工作,在全面打贏疫情阻擊戰的同時,按照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的目標定位,聚焦城市建設和鄉村建設兩方面,系統謀劃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美麗宜居城市試點建設、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等重點工作,堅決打贏三大攻堅戰,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開拓“強富美高”實踐新局面作出積極貢獻。
1.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體系,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環衛垃圾處理、市政運行保障和建筑施工管控等工作。根據春節假期延長和企業延遲復工要求,部署做好市政公用設施保供運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一線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等工作。下沉基層一線開展明查暗訪,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全力協調疫情防控物資,切實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編制《建筑運行管理防疫指南》系列、《房屋市政工程復工疫情防控指南》等,強化工作指導。2. 積極推進復工復產。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按照分區分級分類積極推進的原則,扎實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復工復產,加大重點工程項目復工和建設力度。印發《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強化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監管。出臺《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防范和化解復工后可能存在的履約矛盾。聚焦疫情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行業帶來的沖擊和影響,研究提出減輕行業企業負擔、緩繳企業住房公積金、穩定房地產市場等政策舉措。3. 針對性解決問題短板。深刻反思疫情防控期間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短板,修訂完善原有建筑和城市相關標準規范,針對性推動改善和提升。圍繞“平戰結合”,開展應急狀況下城市建筑與公共空間應急轉換課題研究,編制《公共衛生事件下體育館應急改造為臨時醫療中心設計指南》,指導各地將體育館等公共設施應急改造為臨時醫療中心作為全省各地災害應對儲備選項,有效應對突發災害事件。4. 大力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提請省政府出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意見,召開全省工作推進會議。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組織各地編制城鎮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年度整治任務、改造內容,確保超額完成省定老舊小區改造目標任務。認真貫徹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加快補齊老舊小區在衛生防疫、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短板。將老舊小區改造和省(美麗)宜居示范居住區建設有機結合,推動建成一批省(美麗)宜居示范居住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做好蘇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國家試點工作。5. 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繼續實行省定目標責任制管理,2020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18萬套,基本建成8萬套,新開工公租房1500套,發放租賃補貼1.7萬戶。加大城市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穩步擴大租賃補貼保障覆蓋面。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指導南京、蘇州開展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制度試點,穩步推進政策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試點。6. 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支持人口凈流入、租賃需求缺口大的城市多渠道籌集租賃房源,有效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支持南京等國家和省試點城市扎實做好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切實發揮住房租賃政府服務平臺作用,擴大市場覆蓋面,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7. 完善房地產調控體制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提請省委、省政府出臺《江蘇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實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為目標,推動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和住房品質。8. 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交易、租賃等環節的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鞏固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成果。加強市場監測指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領域風險防控機制。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領域重大風險排查化解的部署要求,繼續防范和推動處置“問題樓盤”。9. 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推進老舊小區、保障房以及拆遷(征收)安置房長效管理機制建設,補齊物業短板,提升物業管理服務覆蓋面。持續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和示范項目評價,強化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抽查,著力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推進物業管理服務專業化、市場化、智慧化,延伸物業服務范圍和內容,推動物業管理服務融入社區治理體系。加強試點示范,推動多方聯動服務機制建設,實現以黨建引領推進社區治理、物業管理服務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10. 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和數據安全,保持行業全國領先地位。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進數據共享和檔案電子化,加強“智慧公積金”建設,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數字化轉型。鞏固和提升文明行業創建質量和水平。11. 推進美麗宜居城市試點建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下,扎實推進美麗宜居城市試點省建設。提請省政府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召開試點工作部署會議,明確美麗宜居城市試點城市和試點項目名單,部署安排下一階段重點工作,推動各地建成一批可推廣的美麗宜居住區、美麗宜居街區、美麗宜居小城鎮,形成美麗宜居城市建設示范經驗。編制《江蘇省美麗宜居城市建設指引》、《美麗宜居城市實踐案例集》、《江蘇省宜居住區建設(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加強對試點建設的技術指導。12. 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利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分批次認定公布省級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筑組群名錄。加強大運河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提升。加快2035版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修編工作,推動《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認定工作的意見》、《江蘇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導則》修訂工作。編制《江蘇省歷史建筑確定與保護利用技術導則》,加快推進歷史建筑確定和保護利用試點,力爭歷史建筑確定全覆蓋。13. 推動城市空間品質提升。修訂完善江蘇人居環境獎、優秀管理城市、生態園林城市等相關標準,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做好城市設計、城市“雙修”、城市體檢試點等相關工作。以建設生態園林城市為抓手,系統推動城市園林綠地系統建設,貫通城市綠道、生態廊道和通風廊道,到2020年底,每個設區市建成綠道達到100公里。新改建80個便民型公園綠地,城市公園免費開放率達到95%以上。扎實做好第十一屆、第十二屆江蘇省園藝博覽會各項籌備工作,支持徐州市做好第十三屆中國國際園林博覽會籌備工作。14. 落實新時代建筑方針。以新時代建筑方針為引領,用優秀建筑作品引導建設方向,繁榮建筑創作,加強建筑文化推廣,舉辦“江蘇·建筑文化講堂”系列講座。以設計為源頭,引領建筑與環境品質提升,繼續辦好“紫金獎·建筑及環境設計大賽”。開展“杰出建筑師和優秀青年建筑師”培養,完善設計行業人才梯隊。修訂《住宅設計標準》。發布實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地方標準,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室內空氣品質在線監測和公告試點,推動公共機構能耗限額管理。15. 深化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推動蘇中蘇北地區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實施60個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力爭用兩年時間基本消除全省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開展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后評估工作,落實長效管理措施,發揮“河長制”作用,逐步實現水體“長制久清”。放大黑臭水體整治的人居環境改善效應,因地制宜推動城市濱水空間品質提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指導督促淮安、宿遷、鹽城三市做好全國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建設。16. 加快城市水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啟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完成“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年度工作任務,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80萬噸/日以上。圍繞長江大保護“4+1”專項整治要求,推進沿江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專項治理;圍繞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要求,完成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提標改造;圍繞洪澤湖水質提升要求,推動沿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黑臭水體整治。針對蘇中蘇北地區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短板,大力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四統一”運行模式。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黑臭水體治理、易淹易澇片區整治,深入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立完善新建改建項目全流程管控機制。完成第一批省級海綿試點城市驗收,加快推進第二批試點城市建設。整合海綿城市建設各類技術指南、導則等,編制《江蘇省海綿城市建設系列技術指引(2020版)》。繼續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17. 推進城市市政管網和停車場建設。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大城市老舊管網改造力度,新建城鎮污水管網1500公里,改造修復城鎮污水管網500公里;新建供水管網1500公里,完成老舊供水管網改造1000公里;完成210公里老舊燃氣管線改造。因地制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積極推動管線入廊工作。深入實施停車便利化工程,推進城市停車智慧化,緩解商業中心、學校醫院、老舊小區等重點地段停車矛盾,新增公共停車泊位10萬個以上。18. 完成農村危房改造。按照國家和省關于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的收官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村危房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達的既有農村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動態掌握農村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情況,將新增的農村四類重點對象危房及時納入改造計劃,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19. 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開展2019年度改善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績效評價、資金結算等工作。圍繞省定改善10萬戶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目標任務,及時細化分解年度目標,確定項目實施清單。持續強化蹲點指導、第三方技術巡查、對口跟蹤指導的“三位一體”指導機制和暗訪督查機制,壓緊壓實市縣主體責任。通過現場推進會、工作簡報、通報等多種形式,切實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對首批29個省級示范創建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指導的同時,組織第二批省級示范項目創建,加強規劃設計方案前期把關和全過程指導。完善提升農房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強化農房改善全過程服務和信息資料管理。持續動態更新并優化拓展農房建設服務網,提供線上專家免費咨詢和線下中青年設計師技術指導服務。推動全省農房改善項目整體品質提升,建成一批“建設品質高、公共服務好、產業發展優、環境條件佳、文化特色足”的新型社區。20. 推進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深化特色田園鄉村省級試點村莊建設,按照“成熟一批,驗收一批”的原則,對達到驗收條件的省級試點村莊分期分批組織驗收命名。穩步有序組織開展面上創建工作,制定特色田園鄉村面上創建有關工作意見,深化工作內涵,優化評價標準,健全體制機制,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持續推動建成一批立足鄉土社會、富有地域特色、承載田園鄉愁、體現現代文明的特色田園鄉村。21. 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基本實現收運處置體系行政村全覆蓋。有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范,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到2020年底有條件的地區全面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其他涉農縣(市、區)至少有1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范。基本完成農村地區非正規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點整治。22. 推動小城鎮多元特色發展。按照“分類引導、差別發展、擇優培育”的原則,著力培育一批具有潛力的省級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推進被撤并鄉鎮集鎮區環境綜合整治,優先解決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3. 加強城市管理能力建設。持續深入推進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分級培訓,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扎實開展“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執法服務水平提升年活動。推動建立城市管理“雙微”快速處置機制。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為契機,加快推進省級城市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推動各地數字化城管智慧化升級。24.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召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推進會,印發《關于持續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2020-2025)》。加強部門協作和對地方工作指導,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加強有害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意見,會同省商務廳、省供銷社研究制定推進“兩網融合”促進資源回收利用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有害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和可回收物循環利用工作。做好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處置。培育形成一批省級垃圾分類全鏈條處置示范片區,完成1500個垃圾分類達標小區驗收工作。25.提升垃圾治理水平。加快補齊垃圾處理設施短板,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飛灰(應急)填埋場、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7000噸/日、餐廚廢棄物處理能力800噸/日。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工作和運行管理考核工作,全面推動垃圾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開展全省垃圾處理行業管理人員培訓,全面提升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水平。開展垃圾焚燒廠飛灰處置安全排查,嚴肅查處違規超標排放行為,實現飛灰規范處置。全面排查填埋場滲濾液積存情況,推動滲濾液處理能力建設,逐步消除積存。26. 鞏固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印發《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星級創建標準》,組織開展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城市“廁所革命”,加大“廁所開放聯盟”構建力度,建立完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部分垃圾填埋場違規處置滲濾液等國家長江經濟帶、省人大執法檢查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扎實開展餐廚廢棄物收運、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渣土運輸等專項整治行動,及時總結整治成果,制定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會同省鐵路辦開展高鐵沿線環境整治,建立“雙段長”長效管理機制。27. 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認真貫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推動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突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點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嚴控高處墜落、“三違”行為發生,嚴厲打擊違法非法建設行為。研究出臺《施工現場風險隱患分級管控實施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手冊》,按照“隱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對不同等級風險隱患實施嚴格的階梯處置和聯合懲戒。制定《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大力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出臺《關于推進全省智慧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江蘇省建設工程智慧安監技術標準》,建成一批示范性強的綠色智慧工地項目和片區。28. 開展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認真貫徹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場站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液化氣鋼瓶充裝以及灶具、連接管、調壓閥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聯合商務部門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實施瓶裝液化氣購氣實名制和服務配送制。繼續開展第三方安全生產隱患調查工作。著力建立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力爭不發生燃氣供應安全生產亡人事故,壓降燃氣安全使用事故總量。做好供暖季城鎮燃氣保供工作。29. 開展城市地下管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認真貫徹城市地下管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線安全風險隱患,基本完成管線違章占壓清理和老舊管線改造,完善治理體系和聯動協作工作機制,努力實現新增占壓管線零增長,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管線特別是城市燃氣管線的第三方破壞防控機制,提升城市地下管線運行維護安全保障水平。30. 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管理。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研究制定《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驗收信息管理系統,努力構建多部門工作協作機制,不斷提升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水平。31. 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繼續完善“水源達標、備用水源、深度處理、嚴密檢測、預警應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南京等地應急水源建設,基本完成既有水廠深度處理改造,加強太湖流域供水安全保障,努力實現更高水平“兩個確保”。加快城市危橋治理、橋梁隱患排查整治、橋梁護欄升級和獨柱墩橋梁安全改造,加強城市橋梁日常維護管養,開展城市道路塌陷防治課題研究。強化對城市垃圾處理、環衛清掃保潔作業、戶外廣告設施等現場安全監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推動應急備用設施規劃建設。加強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開展已鑒定危房整治,消除危險房屋安全隱患。啟動規劃到期和抗震設防烈度發生重大變動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修編工作,加快推進城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改造,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32. 優化建筑行業結構。強化建筑業發展動態分析,引導培育“航母型”領軍企業,鼓勵大型建筑企業做大做強,加快推動建筑企業向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高附加值領域拓展。按照長三角一體化部署要求,推動構建統一開放、標準互認、互利共贏的建筑市場。推動省內優勢企業與央企在境內和境外兩個市場開展深層次合作。繼續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舉辦建設領域推介活動。33. 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聯動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確保2020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積極推動裝配化裝修,促進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和成品住房融合發展。發布實施《裝配式建筑綜合評定標準》,探索建立裝配式建筑綜合評定等級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規范裝配式建筑發展。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技術手冊》。開展江蘇省裝配式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第二批)復審認定工作。34. 提升建設工程質量。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加強對建設單位履職盡責的聯動監管,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日常檢查和隨機抽測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控,推動建立完善工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建設工程檢測市場監管,開展多層次檢測能力驗證工作。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推行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駐廠監造制度,修訂《裝配式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持續推廣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組織開展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創建和省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創建。35. 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常態化開展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強化資質動態監管,嚴格市場清出機制。組建全省建筑市場檢查專家庫,開展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手段的建筑市場檢查,加大建筑市場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查處力度。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推動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落實。持續推動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著力實施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試點,促進建筑產業工人數量和質量有序增長。推進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不斷完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建設,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切實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36.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廣改革成功經驗,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規范辦事指南,優化審批流程,完善“一張表單”和相關配套制度,發揮“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數字化聯合審圖、限時聯合驗收、告知承諾、區域評估、“一窗受理”、“不見面審批”等改革措施的綜合效應,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程在線、智能組卷、自動推送、協同審批功能,全面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的改革目標。37. 推進工程組織實施方式變革。加大工程總承包推行力度,規范工程總承包行為,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完善推進工程總承包的工程招投標、工程計價等配套措施。積極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加大力度推進設計師負責制。認真總結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試點經驗,進一步擇優選擇示范企業和示范項目,強化引領作用,并促進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融合發展。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工程全面實行集中建設,實現“運行規范有序、規章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健全”目標,監督保障省級項目順利實施。38. 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制定《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若干意見》,強化招標人自主權,夯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放寬資格預審的使用范圍,優化調整施工評標方法,擴大“評定分離”的適用范圍,低價中標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調整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原則和方法,逐步建立市場形成價格機制。39. 提升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率先在省政務服務大廳實行“一窗綜合受理、一網通辦、一站式服務”,推行標準化服務、規范化管理。按照“四級四同”要求,在江蘇省政務服務網站上公布9類資質許可辦事指南,提高審批服務質量。對9類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實行電子化。適時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40. 編制“十四五”專項規劃。在評估“十三五”規劃實施的基礎上,立足省情和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實際,實事求是、遵循規律,著眼長遠、統籌兼顧,通過重大課題深入調查研究,匯眾智、聚眾力,起草形成“十四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專項規劃草案,科學謀劃“十四五”時期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發展目標,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任務舉措。認真做好與省“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住房城鄉建設部專項規劃的有機銜接。41. 推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新型智庫體系,著力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和儲備性政策研究,重點培育建設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行業高端智庫。成立廳科學技術委員會及有關專業委員會,建立完善高質量建設與建設科技的決策咨詢機制。42. 加強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深入開展技術創新性強、對行業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科技項目研究,不斷完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用高標準支撐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建立科技創新誠信管理機制,建設一批省級建設科技創新基地,提升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科技創新能力。開展《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立項調研。43. 提升黨的建設質量和水平。鞏固擴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持續抓好各行業專項整治任務,及時將有效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機制,推動新思想學深、悟透和做實。加強黨性鍛煉和政治歷練,推進“三個表率”模范機關建設,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扎實開展風險排查和防控,增強應對和斗爭能力。圍繞落實住房城鄉建設年度重點目標任務,堅持不懈推進黨建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創新推進黨務和業務深度融合,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44. 深化作風建設成效。堅持密切聯系群眾制度,提倡蹲點調研、“解剖麻雀”,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改進工作方式,加大為基層減負力度。抓細抓實既定的各項制度規定,讓守規矩、遵規章成為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自覺行動。加強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和長效化機制。45.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持“嚴”字當頭,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用好黨章、準則、條例、規則等管黨治黨制度利器,推動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地落實落細。緊盯行業管理和權力運行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行使權力行為進行有效的管理,把依法依規依紀辦事作為防范廉政風險的根本措施。持續開展紀律教育和巡察監督,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強化安全警示作用,督促黨員干部將紀律要求轉化為日常習慣。46. 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深化落實“三項機制”和“五突出五強化”選人用人機制,把從嚴管理和“好干部”標準貫穿干部選任工作始終,扎實推進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建設。健全“五堅持五提升”人才工作體系,持續推進產業和人才融合發展。努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和諧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勞模、能工巧匠示范引領作用。組織實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職業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新的一年,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依法行政,注重改革創新,大力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奮力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