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動態丨持續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規模,《深圳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印發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3-12-15 871
摘要│深圳市:全面提高建筑綠色化水平,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動前海合作區等重點片區率先形成高星級綠色建筑聚集區。全面發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勵開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建設。到2030年,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的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萬平方米。全面開展綠色施工,大力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持續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規模,鼓勵使用綠色建材。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已經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深圳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實現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根據生態環境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以及《廣東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到2025年,初步構建減污降碳協同制度體系,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點領域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環境治理領域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水平明顯提升,建設50個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環境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完成廣東省下達的碳排放控制目標。到2030年,污染防治和氣候治理水平顯著提高,減污降碳協同度顯著提升,重點領域和環境治理領域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取得顯著成效,建設200個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助力以先行示范標準實現碳達峰目標。(一)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探索“三線一單”促進減污降碳協同管控的技術路徑、管理模式,在涉重點產業、重點區域的管控單元增加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要求。在新建、改擴建等區域規劃建設中,考慮減污降碳相關要求,在區域環評改革及建設項目節能審查中開展碳排放評價。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探索將碳排放強度超標的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要實施更嚴格的能耗、物耗、水耗準入和污染物排放等標準,推動建設項目采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持續加強產業集群環境綜合治理,提高產業集群項目準入標準。加快制定綠色低碳產業認定規則體系,在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導向目錄中考慮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研究建立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為導向的產業激勵政策。(二)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強能源領域規劃、重大工程與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銜接,大力布局發展新能源,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及海上風電,探索氫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開發利用,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合理控制煤炭石油消費,推動媽灣電廠現役煤電機組清潔化及靈活性改造升級,實施煤電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示范。支持老舊氣電升級改造,推動天然氣加氫發電,全面實施“瓶改管”工作攻堅計劃。“十四五”期間,累計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50萬千瓦,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390萬千瓦,占比達到14%左右,管道天然氣普及率達到95%以上。到2030年,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24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668萬千瓦,占比達到23%左右。(三)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擴大綠色產品供給與消費,建立碳足跡標識認證體系,構建統一的標準認證體系,在重點產業、企業開展碳足跡標識認證示范應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共建共治、互通互認,完善綠色產品推廣機制。推動快遞物流綠色包裝,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推進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對綠色企業、環境教育基地等創建單位給予資金支持。發揮公共機構特別是黨政機關節能減排引領示范作用,落實政府節能環保產品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政策,鼓勵綠色采購,推動綠色銷售。完善“碳普惠”等公眾參與機制,建立廣泛覆蓋的低碳應用場景,引導公眾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泛開展全民節能低碳環保宣傳教育,培育低碳、環保公益組織和社會團體。(一)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加快構建以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為核心的綠色制造體系,推動創建綠色數據中心,促進產品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綠色發展。積極推進工業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引導工業園區綠色化循環化升級,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開展資源循環利用、能源梯級利用、集中治污,提高工業領域整體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效水平。到2025年,累計創建國家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工廠、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制造系統集成供應商等140家左右。依法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引導企業自覺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研究探索將碳排放指標納入審核體系,試點園區清潔生產整體審核。鼓勵工業園區、重點行業企業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示范。(二)推進交通運輸協同增效。大力發展以鐵水、水水聯運為骨干的多式聯運體系,推動重點港口大宗物資運輸向鐵路水路轉移。深化國家公交都市建設,打造“軌道-公交-慢行”三網融合的綠色出行體系。加快港口、機場、口岸等交通基礎設施低碳化建設,推廣應用LNG動力船舶,提高靠港船舶和飛機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深圳港水水集疏運占比提升至34%,港口碼頭泊位岸電覆蓋率達85%,碼頭岸電總體使用率達10%。加大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加快推進公務車、輕型物流車等實現電動化替代,在港外拖車、物流重卡、泥頭車等推廣新能源化車輛,鼓勵乘用車新能源化,引導燃油車更新置換為新能源汽車,加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老舊交通運輸工具。到2025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汽車比例達到60%左右,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30萬輛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00萬輛左右。(三)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強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結構優化,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全面提高建筑綠色化水平,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動前海合作區等重點片區率先形成高星級綠色建筑聚集區。全面發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勵開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建設。結合老舊小區改造、“三宜街區”創建等工作,同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鼓勵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與智能光伏應用示范項目。推進城市綠色照明,杜絕過度亮化。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協同要求。到2030年,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的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萬平方米。全面開展綠色施工,大力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持續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規模,鼓勵使用綠色建材。實施建筑廢棄物源頭減量和限額排放,推動建筑工程渣土、拆除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就地處理,鼓勵區域建筑廢棄物處置與公園果嶺、道路綠化、河海岸線等地形塑造施工協同管理。(四)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農膜回收利用。強化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加快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等綜合利用,加快建設農作物秸稈還田示范點。發展生態養殖模式,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廣先進適用的節能農機裝備。大力推進深汕特別合作區利用農房屋頂、院落空地、農業設施加裝太陽能系統,實現太陽能發電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含深汕特別合作區)達到80%以上。(五)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深入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完善“四帶八片多廊”生態空間總體格局,持續推進公園、綠道、遠足徑郊野徑、碧道建設,改善生態系統連通性。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落實不同生態功能區分級分區保護、修復、監管要求,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對裸露地塊的精細化管理,及時開展裸土地復綠。優化城市綠色樹種,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2025年,各類公園數量達1350個。持續推動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科學開展林分優化和森林撫育,提高森林碳匯能力。開展非林地整治及造林工程,補充森林資源。高標準推進深圳國際紅樹林中心建設工作,開展紅樹林濕地保護與保育修復。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海洋新城、前海城市新中心等海岸帶生態修復工程。開展生態改善、環境擴容、碳匯提升等方面效果綜合評估,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和凈化功能。到2025年,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全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于37.4%,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于67.8%,全市森林蓄積量不低于573萬立方米。(一)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控制。優化治理技術路徑,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試點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推進電廠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設備節能降耗,提高設備自動化智能化運行水平。探索編制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網格化、一體化清單,篩選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雙高”區域,協同推進減污降碳行動。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推動VOCs治理優先采用源頭替代措施,推進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和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以寶安區為試點,開展重點工業企業VOCs污染治理攻堅。加快推動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完善VOCs治理監管措施。有序推廣使用更加清潔的油品,逐步實現全部在建工地成品油直供。到2025年,建設10個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推進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研究制定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方案,探索將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納入碳市場管控范圍。提高垃圾填埋、油氣開采勘探、固體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甲烷回收利用率,控制農田和畜禽甲烷排放。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建立健全電力、電子信息制造業等重點行業含氟氣體全過程管控制度,提高泄露檢測能力及循環再利用水平,實施氫氟碳化物削減示范工程。(二)推進水環境治理領域協同控制。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構建城市低碳排水系統,減少徑流污染和洪澇排水壓力,減少泵站強排的能源動力消耗。深入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建設行動,因地制宜建設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全面推廣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推進水質凈化廠尾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動非常規水資源用于工業冷卻和市政雜用。推動年用水量超過10萬立方米的企業和園區自主開展專項節水診斷和技術改造,推行水循環梯級利用,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范企業、園區。加強水質凈化廠節能降耗技術應用,優化處理流程,提高處理效率,鼓勵水質凈化廠采用高效水力輸送、混合攪拌和鼓風曝氣等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建設太陽能發電和儲能設施。推動污水處理從單純的污染物削減向資源綜合利用轉變,在食品行業試點工業廢水委托水質凈化廠處理模式。探索開展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耗評估和碳排放評價,提升污水處理的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到2025年,建設5個污水處理設施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三)推進土壤污染治理領域協同控制。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強化空間布局管控與環境準入監管,嚴格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管理,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以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源為抓手,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切實減少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到2030年,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全過程監管,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降低修復能耗。建立農用地重點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依法依規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退耕還林還草,植樹造林增匯。研究在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四)推進固體廢物處置領域協同控制。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大力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特色產業固體廢物中有價資源回收利用,到2025年,重點行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及處理全過程分類體系建設,推動生活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探索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設,推動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建設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加強廢鋼鐵、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業碳排放核查體系,開展減廢降碳方法學研究,建設一批減廢降碳示范項目。全面提升污泥焚燒摻燒能力,推進華潤電力(深圳)有限公司污泥耦合發電二期全量投產,建設深汕生態環境科技產業園污泥處置中心一期工程,探索污泥能源回收技術。強化垃圾焚燒廠、燃煤電廠爐渣資源化利用,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能力建設。結合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園區內企業落實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措施。到2025年,建設10個固體廢物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一)探索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推進重點排放領域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探索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體系,推動碳足跡標識認證灣區互認。加強前海自貿試驗區、龍崗區等碳中和試點示范區的綠色發展政策創新,加大減污降碳力度。支持鹽田區試點建設港口物流行業減污降碳協同示范區,寶安區試點建設先進制造業減污降碳協同示范區,龍華區試點建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示范區,光明區試點建設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示范區,大鵬新區試點建設減污降碳協同指數示范區,深汕特別合作區試點建設農村地區減污降碳協同示范區。(二)推進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在新建園區規劃建設中納入減污降碳指標,嚴格園區企業準入門檻,優化園區產業結構,推廣應用減污降碳共性技術。建設園區產業共生網絡和綠色供應鏈,加強園區能源資源和物料的循環利用和梯級利用,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鼓勵各類重點產業園區結合循環化改造,探索推進符合園區特點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模式。加強工業園區能耗、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等數據監測與聯動分析,提升園區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水平。到2025年,建設5個園區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三)開展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推動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環境治理績效提升空間大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示范行動,探索打造污染物和二氧化碳“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鼓勵重點企業、國企開展能耗、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一體化監測試點,探索建立實地監測與模型測算互相校核的精準碳核算體系。加快推動產品碳足跡試點應用,選取重點排放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試點評價。廣泛征集企業減污降碳創新實踐優秀案例,激勵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到2025年,建設15個企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項目。(一)健全減污降碳法規標準。研究探索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推動將減污降碳協同控制要求納入生態環境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研究建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標準體系,探索制定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可行技術指南、監測技術指南。(二)完善減污降碳管理機制。研究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指數,對減污降碳協同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客觀評價減污降碳協同實施效果。研究探索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優化碳市場交易機制,有序擴大管控范圍,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加強碳交易數據監管,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弄虛造假行為。研究探索碳交易、綠色電力制度協同創新,探索多類別生態環境權益交易協同機制與模式。推動在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的企業實施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將碳排放控制落實情況納入企業環保信用評價。(三)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加大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和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政策支持,做好減污降碳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減污降碳的支持力度,積極推動優質綠色低碳企業上市融資。加快推進氣候投融資試點,高標準建設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將企業減污降碳表現納入金融機構綠色投資評估流程。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結果在階梯電價、用水定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控等政策制定實施的應用。(四)加強減污降碳技術支撐。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基礎科學和機理研究,在市區重大科技研發專項中設立專題研究任務,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控制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與示范應用,發布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減污降碳集成技術指南。積極研發效益高、可推廣的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和設備,大力發展儲能、氫能等領域深度脫碳技術,研發末端碳捕集、利用、封存技術,開展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技術創新。建立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評估體系,加快推動減污降碳技術推廣應用和成果轉化,加快重點領域減污降碳關鍵共性技術集成、示范和產業化。(五)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體監測網絡,深化碳監測試點,探索衛星遙感技術在碳監測領域的深度應用,逐步將溫室氣體濃度監測納入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評估體系。探索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報表制度,完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機制,每年定期編制市-區-網格化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協同編制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開展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一體化監管執法。依托“智慧環保平臺”“雙碳云網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等信息平臺,逐步實施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實時監控、調度、研判,提升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智慧化水平。(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有關部門應充分認識減污降碳協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抓好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系統推進相關工作。各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目標,細化工作任務,確保各項重點舉措落地見效。(二)加強監督考核。統籌減污減碳工作要求,將減污降碳目標任務納入生態文明考核等相關考核,科學建立減污降碳考核體系及辦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逐步形成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的生態環境考核體系。(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業務培訓,提升相關政府部門、企業管理人員能力水平。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科普活動,大力宣傳減污降碳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引導全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意識。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