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動態丨關于實施《中山市裝配式建筑設計指南》(2021版)的補充通知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3-10-12 780
(一)實施意見中要求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應按照國標或省標要求建設并進行裝配式建筑評價,裝配率不得低于50%。(二)根據實施意見開展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及我市其他自主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用裝配式建造技術,自主確定裝配化程度,符合國標或省標要求的,可進行裝配式建筑評價。(一)裝配式混凝土建筑主體結構應用的裝配式部品部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類:預制混凝土構件的應用比例全額計入主體結構預制部品部件應用比例。當采用免拆水泥基底板免支撐的鋼筋桁架樓承板,作為結構構件的組成部分時,其水平投影面積可計入A1b中;如果僅是施工用模板,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計入A1b中。當免拆卸模板與后澆混凝土形成組合作用整體受力的結構構件時,其水平投影面積可計入A1b中;如果僅作為施工用模板,無法與后澆混凝土形成組合作用整體受力的結構構件時,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計入到A1b中。高精度模板指:由工業化生產的標準化定型模板以及緊固連接配件等組成的模具系統,采用該系統澆筑的混凝土表面能夠達到4mm/2000mm平整度要求,且模板及配件可多次循環利用,主要指鋁合金模板、鋼模板、塑料模板以及其他可再生材料制造的模板。成型鋼筋指:按規定形狀、尺寸通過機械設備自動化加工、組合形成的二維或三維鋼筋制品,如焊接鋼筋網片、焊接鋼筋籠等。采用高精度模板、成型鋼筋進行施工時,其應用比例可按以下系數折算后計入主體結構(Q1)預制部品部件應用比例:(1)同時采用高精度模板和成型鋼筋的,豎向構件(包括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折算系數取0.7;(2)同時采用高精度模板和成型鋼筋的,水平構件(包括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折算系數取0.9;(3)單獨采用高精度模板或成型鋼筋的,折算系數統一取0.18;主體結構(Q1)全部或部分通過采取(1)、(2)、(3)折算方式合計得分如大于20分,按20分計算。非承重圍護墻非砌筑(Q2a)與圍護墻和內隔墻細化項(Q52):現場澆筑的混凝土墻且表面平整度達到免抹灰找平要求時,可視作非砌筑類墻體;圍護墻和內隔墻細化項(Q52)內增設非承重圍護墻非砌筑細化項(Q52C),非承重圍護墻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在50%~80%時,Q52C評價分值為1~2.5分;Q52總得分由Q52a、Q52b及Q52c累加而成,Q52不應與Q2b、Q2d同時得分,Q2最低得分可包含Q52得分。(三)綠色建筑(Q62a):綠色建筑通過施工圖審查,取得一星可得0.5分,取得二星可得1分,取得三星可得1.5分。單棟建筑因存在建造技術特殊、造型復雜、多功能混合等情況,難以滿足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評價要求,建設單位組織專家技術論證后向我局申請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價有關要求的具體實施指引如下:(一)應在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或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開展技術論證。(二)建設單位應遵循“應做盡做”的原則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對項目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多種裝配式建筑技術方案進行比對,從設計、施工等方面具體分析存在問題,充分論證各種技術方案的實施可行性。(三)建設單位應從中山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中選取專家或者邀請院士、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教授級高工等不少于3名專家(應至少包含1名建筑設計,1名結構設計,1名施工、建筑材料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項目裝配式建筑技術方案進行論證,建設單位要及時將論證結果報我局。(四)經論證項目全部或者部分技術項難以按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評價要求實施的,經向我局報備后該部分可以免于參與評價,但其余部分仍應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我局將視情況對論證結果進行抽查,對未切實做到應做盡做的建設單位進行通報,并督促項目建設主體按照抽查結果進行整改;對未切實履行專家職責的評審專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我市申報國家、省、市相關扶持政策或示范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嚴格按照國標或省標要求建設并進行裝配式建筑評價,符合國家、省的相關規定;如我市的規定與國家、省不一致的,以國家、省的規定為準。(二)我局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相關裝配式建造技術及所涉及的部品部件進行論證,對認定為裝配式施工技術及裝配式部品部件的,將明確其折算系數并予以公布。采用此類裝配式部品部件施工的構件,其應用比例可按所公布的系數折算后計入主體結構預制部品部件應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