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高農房建設質量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保障農房質量安全,提升農房品質,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加強農房建設管理作為深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點任務,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農房質量安全管理,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存量農房安全隱患基本消除,農房建設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立,農房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善,農房建設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農房功能品質不斷提高,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利用傳承取得顯著成效,農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三)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建立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更新機制,精準識別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及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對象實施改造。持續推進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鼓勵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和品質提升。
(四)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指導各地細化分類整治措施,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引導產權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基礎上,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鼓勵各地出臺配套支持政策,結合舊村整治、新村建設、農村地質災害隱患整治等工作,統籌實施整治。加強農村經營性自建房的信息共享工作。加強農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五)完善農房建設管理法規制度。以農村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為主體,完善農村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省級統籌建立從用地、規劃、建設到使用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經營性自建房管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材料。探索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體檢和安全保險等制度。
(六)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既有管理機構,實施全過程一體化統籌管理。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落實審批部門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農村房屋建設閉環管理。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隱患。
(七)提高農房建設品質。推進設計下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農村建房提供技術服務。因地制宜推廣農房標準設計圖集,向建房村民提供農房設計服務、技術咨詢和指導。健全完善農房建設技術標準規范體系,研究制定現代宜居農房設計導則和評價標準。結合實際配置水暖廚衛等生活設施,改善農房居住功能。建設綠色低碳農房。結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同步開展農房節能改造。推動綠色建材下鄉,加快節能低碳、安全性好、性價比高的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推廣“功能現代、成本經濟、結構安全、綠色環保、風貌協調”的現代宜居農房,全面提升農房現代化水平。
(八)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育和管理。將鄉村建設工匠納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編制鄉村建設工匠職業技能標準,加強工匠培訓和管理,提升鄉村建設工匠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因地制宜推行農房建設合同范本,規范建房行為。建立鄉村建設工匠名冊管理制度,開展鄉村建設工匠信用評價,推動建立農房建設質量安全“工匠責任制”。
(九)推進農房建設管理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因地制宜建立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動實現農房建設全流程“一網通管”和“一網通辦”,建設包括農村房屋空間屬性信息、質量安全信息在內的行業及地方基礎數據庫,加強信息共享,為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安全監管提供支撐。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要求,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出臺配套支持政策,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見效。
(十一)加強資金保障。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地方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研究制定財政獎補政策,開展現代宜居農房建設試點。地方各級財政對農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農村地質災害隱患工程整治的資金保障。
(十二)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質量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總結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進展成果和可復制、可推廣經驗,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創新做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