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通知 | 2022年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啟動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3-01-05 2516
近日,廣東省工信廳發布通知,啟動2022年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請有意向企業積極申報!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廣東省 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的通知
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和《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在穩定產業鏈、優化供應鏈、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著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和企業群,現組織開展2022年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產業鏈“鏈主”企業是指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的企業,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我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
依法在廣東省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
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
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領軍人才,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考慮。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企業產品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國家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考慮。
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0家。
企業政治可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環境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積極參與產業鏈協同發展,組建或參與行業協會聯盟的企業優先支持。)
如有特殊情況,須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牽頭單位經報請本集群“鏈長”審定同意后,可適當調整原則性申報條件,并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報備。
遵循自愿申報原則,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可選擇申報不超過3個重點產業鏈(詳見附件3)的“鏈主”企業。經地方推薦、專家評審、“鏈長”審定后公示發布遴選結果。
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出具推薦意見(省屬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按“鏈主”所屬戰略性產業集群類別分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依托相關專家組成“鏈主”企業評審小組(專家人數不少于7人,且應包括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可邀請制造強省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參與評審),對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并出具評審意見,提出“鏈主”企業建議名單。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將專家評審意見和“鏈主”企業建議名單報所屬產業集群“鏈長”審定。經“鏈長”審定同意后,專家評審意見和“鏈主”企業建議名單隨同推薦的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將擬選定的“鏈主”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名單,有效期三年。
企業申報材料應包括:
(一)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請書;
(二)產業鏈培育發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協助繪制產業鏈圖譜,梳理產業鏈供應鏈長板短板。協助產業集群主管部門梳理產業鏈并繪制產業鏈圖譜,系統分析產業鏈供應鏈斷點、堵點、痛點,進一步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招商重點、攻關清單。
2. 牽頭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破解“卡脖子”難題。圍繞產業鏈穩鏈補鏈強鏈控鏈,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大重要產品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工程化產業化突破,切實解決關鍵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裝備、先進工藝等受制于人的問題。
3. 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協作,帶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會同行業協會等開展產業鏈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信息聯通、產能對接、品牌共建、知識產權和銷售渠道共享等方面開展協作,帶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等新技術、新場景應用,構建以大帶小、以小促大、以優助強的融通發展格局。
4. 深化產業鏈國際合作,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領域加強投資貿易合作,提升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5. 其他主動承擔的產業鏈培育發展任務。
(三)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五)申報產業鏈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六)最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研發費用說明材料)、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目錄;領軍人才名單,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證明材料;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家標準目錄;
(七)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管理榮譽、企業能耗水平等證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同或發票等佐證材料;
(九)在“信用廣東平臺”(https://credit.gd.gov.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十)有助于佐證“鏈主”企業評價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十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鏈主”企業認定推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并認真做好申報組織、遴選推薦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省國資委)要充分調動符合條件的本地區(本部門)企業積極參與“鏈主”企業申報,對有意申報且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努力做到“應報盡報”。
(二)嚴格審核。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及省國資委要加強對申報單位填報材料的指導和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質量,必要時應對申報單位作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書,不進入所屬產業集群牽頭負責部門評審環節。
(三)按時報送。請各地級以上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及省國資委于2023年1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所屬產業集群牽頭負責部門(聯系人表詳見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各產業集群牽頭負責部門分別組織專家對推薦企業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意見和“鏈主”企業建議名單報所屬產業集群“鏈長”審定,經“鏈長”審定同意后,于1月20日前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
此通知正式印發后,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前期發出的預通知同時作廢,相關內容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 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書(2022年版)
2. XX集群XX產業鏈培育發展方案(提綱)
3. 2022年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鏈主”企業遴選重點產業鏈名單
4. 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聯系人表
電話:
020-83133496
020-83134777
020-83133241
13929580295
1862053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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