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4-27 2406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粵建科〔2021〕166號)要求,結合《廣東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決定在全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現將《佛山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佛山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佛山監管分局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
佛山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動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粵建科〔2021〕166號)、《廣東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完善與《條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體系和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監管體制機制;全面落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要求,2022至2025年我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分別達到80%、90%、95%、100%;星級綠色建筑面積持續增加,到2023年,全市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35%;到2025年,該比例達到45%。全市建筑健康性能顯著增強,裝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升,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材應用的規模進一步擴大。具體創建目標如下: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政策標準體系
1.建立配套文件體系。深入貫徹落實《條例》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工業建筑應積極應用綠色節能技術措施。建立綠色建筑規劃和建設、運行和改造、技術發展和激勵措施等全壽命期工作推進機制,壓實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驗收等各方主體及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技術標準體系。跟進省綠色建筑相關政策編制進展,及時更新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省綠色建筑相關標準、政策文件;貫徹落實《佛山市綠色建筑設計和審查指引》,編制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指引,加強綠色建筑施工督導檢查,實現綠色建筑勘察設計、建設施工、驗收管理全過程標準管控。積極跟進省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綠色建筑后評估等技術標準以及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的制修訂,及時更新、執行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我市綠色建筑計價依據體系建設,學習執行我省綠色建筑工程計價辦法,推廣應用我省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技術標準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3.推動專項規劃落地實施。2022年,根據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完成我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新型建造技術路線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化改造等內容。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提出符合詳細規劃科學體系和邏輯的綠色建筑技術指標,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等文件制定各區年度綠色建筑發展計劃目標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配合)
(二)實施綠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4.強化立項用地階段管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要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出具規劃意見時,應在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附件中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應強化首要責任,在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技術以及節能減排等內容,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進行委托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在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5.壓實建設全過程責任。各部門要督導建設單位在開展咨詢、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購置以及相關招標活動時,應向相關單位明示建設工程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組織實施。設計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說明或專篇;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機構應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施工圖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按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提出的審查意見,涉及變更綠色建筑等級的,應重新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及主要技術措施;檢測機構對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設計或技術標準要求的項目,應及時上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應當對綠色建筑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理;建設單位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責任主體單位開展竣工驗收時,應認真查驗工程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前向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轄下的質量監督機構提供填寫完整的《佛山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與施工驗收登記表》,內容應根據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責任主體單位開展的綠色建筑專項評估情況填寫。推進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驗收結果和專項評估結果實時納入信息化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6.探索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售樓現場明示綠色建筑等級,并將住宅的綠色建筑等級、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引導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告知綠色建筑用戶評價和反饋機制,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鼓勵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工程質量保險,逐步完善工程質量保證和保修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佛山銀保監分局配合)
7.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強化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主體責任,推動物業管理單位加強綠色建筑運行能耗、環境數據收集統計,保障綠色建筑運行滿足管理制度完備、圍護結構完好、設施設備和相關系統運行正常、節電節水和環境指標達標、排放和處置符合規定等要求。推廣用能系統的智能管理,加強綠色建筑運行數據收集統計,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和能效測評制度,為科學、高效監管綠色建筑運行提供依據。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應建立能耗監控系統,并接入省、市能耗監測平臺。對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執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對能耗水平進行評估和調適。我市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嚴于省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分別牽頭,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提高綠色建筑質量品質。
8.發展星級綠色建筑。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民用建筑(含工業用地性質上的配套宿舍、配套辦公樓以及無生產工藝的研發用房等)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進行建設,其中保障性住房項目、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按照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級標準進行建設;超高層建筑按不低于三星級標準進行建設。支持三龍灣科技城、佛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順德粵港澳協同發展合作區和順深產業城等重點區域內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級標準進行建設。探索打造高等級的綠色建筑集聚區,促進綠色住區、社區、城區的建設,推動綠色建筑高等級、規?;l展。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新通過施工圖審查的上述范圍內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應當本文件要求進行建設。因項目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滿足要求,經項目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確認的,可調整相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佛山中德工業服務區(三龍灣)管理委員會、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
9.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落實國家、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明確組織管理、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配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做好綠色建筑二星級、三星級標識推薦工作,做好一星級標識認定和授予工作。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宜進行預評價。以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為依托,按照省要求落實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管理。對綠色建筑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10.發展節能低碳建筑。按照國家及省雙碳工作要求,落實佛山市碳達峰行動中建筑碳排放控制任務,會同發展改革部門開展區域能源評估與數據共享,研究建筑領域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目標引導和分解落實機制,探索制定建筑碳達峰配套政策,編制低碳建筑發展規劃。加快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探索建成嶺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根據嶺南氣候特點,逐步提高新建綠色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水平,進一步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等部位的節能性能要求,根據佛山實際,制定和執行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技術標準,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配合)
11.加快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體制機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合理編制改造計劃,推廣適宜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筑技術,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質。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強化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責任。探索適應本地區的綠色化改造方式和技術,開展綠色化改造試點,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推進墻面、屋頂、照明等改造中積極采用綠色節能技術,鼓勵老舊小區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進行改造,根據實際每年開展1個以上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項目試點。認真總結我市綠色化改造試點經驗,吸取我省先進經驗,在全市推廣適宜嶺南特色的綠色化改造技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配合)
(四)推進綠色建筑技術發展。
12.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落實《佛山市推廣裝配式建筑實施辦法》、《佛山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18-2025)》,大力發展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推動裝配式與綠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標準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裝修,研究出臺裝配式裝修技術標準,推動裝配式裝修發展。推進裝配式建筑規模化建設,以用地供應環節作為重要抓手,將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備注在各地塊的規劃條件,并在項目建設中予以落實。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建筑工程原則上應實施裝配式建筑,在立項階段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星級綠色建筑應積極采用裝配化建造方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重點項目工作局配合)
13.應用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貫徹落實《佛山市推廣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推進綠色建材產品應用。探索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模式,建立綠色建材試點項目應用全過程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打造綠色建材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加強示范引領,逐步建立綠色建材發展長效機制,推動本地綠色建材企業綠色化發展。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中低層住宅、酒店、學校建筑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大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建筑應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鼓勵有條件、屋頂面積適宜的大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建筑應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進一步加大太陽能光熱系統在中低層住宅、酒店、學校建筑中的應用。開展各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研究與后評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研究與技術指南。探索在高性能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各類示范項目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14.推動綠色建筑科技創新。推動5G、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構建市場導向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科研攻關和項目研發。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先進制造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深度融合。依托省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協同創新平臺等相關創新平臺,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促進先進成熟技術成果推廣。發揮大型國有企業研發和應用能力,推進企業與科研機構強強聯合,建立企業與高等院校的技術創新聯合體,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組織相關單位積極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創新獎,以及部、省各類科學技術計劃和科學技術獎項,推動綠色建筑新技術應用。傳承和創新應用具有嶺南特色的被動式建筑節能技術,推動農村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15.積極落實激勵措施。積極組織實施《條例》規定的資金支持、容積率獎勵、稅收優惠、公積金貸款優惠等激勵措施。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等部門要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豐富和優化綠色金融產品,提升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以及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完善綠色建筑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綠色建筑的信貸支持,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積極申報省級建筑領域節能專項資金,拓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重點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技術與產品的研發、示范項目的建設與推廣、標準制定等相關工作。按規定因采取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星級綠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按規定比例上浮;對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參建企業依據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印發的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及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進行加分獎勵;按照二、三星級標準建設或者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評審中可以優先推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金融工作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條例》施行為契機,結合實際,認真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務實管用措施,全面落實《條例》和本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責任,指導本行業推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市級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金融工作、人民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銀保監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擔當,全面落實《條例》和本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責任,指導本行業推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各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實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加強通報評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按年通報。各區應當對創建成效進行評價,及時總結進展情況,建立完善季度報表和年度總結報送工作機制,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寫《202 年第 季度綠色建筑發展情況統計表》及每年1月10日前形成年度總結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目標責任不落實、實施進度落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超額完成、提前完成目標的地區予以表揚獎勵。
(三)加強宣傳引導。組織《條例》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學習好、掌握好、運用好《條例》。組織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月活動,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構建立體化的宣傳體系,廣泛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廣先進地區、項目成功經驗。積極開展宣傳培訓、技術推廣、信息咨詢、會展等活動,營造良好創建氛圍。積極推進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加強示范項目的宣傳推廣。依托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開展針對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等人員的專業培訓,提升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街道和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宣傳培訓、技術推廣和信息咨詢,營造全行業、全社會全面創建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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