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關注丨廣東清遠市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行動方案(2021-2025)印發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3-07 2785
清遠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清遠市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行動方案(2021—2025)的通知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行動方案(2021-2025)》業經八屆第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內容摘要: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主動加強與央企、外省骨干企業形成戰略聯盟,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支持建筑業龍頭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開展部品部件、集成廚衛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體系的標準化研究,及時將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全文如下:
建筑業龍頭企業是我市建筑業發展的排頭兵、行業轉型升級的主力軍、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出一批優勢建筑業企業或企業集團,帶動我市建筑業再上新臺階,特制定如下行動方案。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市委關于推動清遠高質量發展“十大行動方案”要求,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重大歷史機遇,堅持創新驅動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堅持高質量高標準高起點,大力推進建筑業向新型建筑工業化轉型升級,加快培育發展一批主業突出、增長較快、創新及帶動能力強、業績佳、效益好的建筑業龍頭企業,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清遠作出貢獻。始終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一根本要求,通過實施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計劃,支持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增強自身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帶動中小企業以及行業、產業的整體提升。到2025年,全市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達到15-20家,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為主業的大中型企業明顯增加。重點培育1至2家年產值超30億元的“建筑旗艦”企業,加快培育年產值10-30億元以上的施工企業3家,培育以優勢骨干企業為核心、上下游產業鏈條完整的產業集群。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增強我市建筑業的整體競爭力。建筑業龍頭企業應當具有較大的企業發展規模、較高的社會知名度、行業影響力、市場競爭力,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生產管理制度先進,組織架構清晰,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明確,在設計水平、施工、技術能力、質量安全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科技研發應用等方面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注重創建優質工程,規范誠信經營,經濟效益良好,注重企業品牌、文化建設,風險管控體系健全,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近三年未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和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名錄,實行按年度動態管理。(一)完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快研究制定《清遠市政府投資小額建設工程管理辦法(試行)》《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推動工程總承包發展,提升企業設計水平、施工技術和能力。持續完善《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管理辦法》《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行為記分辦法》。積極探索招投標評定分離,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制定我市推動全過程咨詢的指導意見。鼓勵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提升綜合競爭力。(二)加強工作對接。圍繞“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對接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創造條件搭建平臺,為企業承接市外工程進行相關政策、經驗介紹,有重點地開拓外埠市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邀請部分在清央企與我市施工企業進行對接座談,就省職教城建設,推動雙方圍繞產業鏈建立穩定的配套協作關系,合作共贏。對接市金融、銀監、保監等部門,為銀行、保險公司、建筑業龍頭企業對接提供平臺,加大對建筑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宣講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有關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配合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等部門,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企業加強建筑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引導企業參與各類科技示范工程。(三)深入開展調研。圍繞產業基地培育、企業合作聯營、走出去發展等課題,組織部分企業赴先進地市進行考察學習。圍繞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與監管等課題,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等有關部門赴先進地市調研學習。學習借鑒兄弟地市先進經驗,積極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請示匯報,為我市建筑業和企業發展爭取更多政策支持。(一)服務龍頭企業成長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擬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的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本市緊缺專業的建筑業企業,做好政策指導和前置服務。對于龍頭企業合并、重組、兼并等辦理事項,各級主管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做好服務支持,協助企業晉升資質。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優化資質申報辦理流程,為企業提供更高效地服務。提升對龍頭企業的檢測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持龍頭企業積極創建省、市優質工程和優質結構等獎項,對龍頭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推行銀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險和工程保證擔保。進一步降低工人工資專戶比例。建筑業龍頭企業連續3年未拖欠工人工資的在全市范圍內免繳農民工保證金。(二)支持龍頭企業參加市場競爭。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行業協會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推薦建筑業龍頭企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信譽好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建筑業龍頭企業傾斜配置信貸資源,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對我市國有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邀請招標工程項目,鼓勵邀請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投標。依法應招標項目不得抬高準入門檻,不得直接或變相排斥民營企業。項目招標中需要投標人具有兩項以上資質的,不得限制聯合體參與投標。引導和鼓勵市外大型施工企業與有資格能力的本市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提高本市施工企業業績水平,推動本市施工企業資質提升。建設單位將市內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的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工程整體發包給龍頭企業享受誠信加分獎勵。外市施工企業在市內承攬的工程項目分包給建筑業龍頭企業且分包金額超過3000萬元的,享受與建筑業龍頭企業同等待遇。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提升企業誠信意識,引導市場優勝劣汰。(三)支持企業拓展經營領域。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開展超高層和超大型及復雜條件下施工技術、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智能建筑的研究,在共性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鼓勵建設單位給予參建單位相應的獎勵。支持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和美麗鄉村項目建設。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主動加強與央企、外省骨干企業形成戰略聯盟,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支持建筑業龍頭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開展部品部件、集成廚衛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體系的標準化研究,及時將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四)支持龍頭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與省職教城相關院校聯合培養高層次人才,做好省職教城相關院校到建筑業龍頭企業定點實習工作,鼓勵省職教城現有院校大力開辦建筑類職業教育培訓項目,提升企業的人才隊伍素質。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組織一批優秀企業家參加調研培訓,提升企業家綜合素質。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和技術經濟管理人才,積極推薦參加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評選。鼓勵市內設計龍頭企業成立創意設計基地(中心),培育市內青年創意設計隊伍。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和現場專業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強化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職業教育培訓。支持龍頭企業開展初、中級職稱自主評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龍頭企業亟需的新興行業初、中級職稱評定工作。(五)支持龍頭企業“走出去”發展。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對接有關部門,對外出施工的企業主動靠前服務,搭建建筑業走出去推介和合作平臺,支持企業拓展市場。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對接活動,推動市內企業與大型央企圍繞產業鏈建立穩定的配套協作關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務、材料供應、勞務輸出等業務,合作共贏。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帶動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關聯企業共同拓展市場。(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建筑業龍頭企業發展重大問題,深化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體制改革,解決重點建筑業企業發展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建筑業發展配套政策,切實推動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二)強化政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重視建筑業龍頭企業發展扶持政策的專項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宣講解讀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定期召開企業座談會,做好政策實施情況評估,及時完善、優化,確保政策惠企到位。(三)做好服務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服務建設,堅決貫徹“一企一議”,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最大程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七、本行動方案從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本行動方案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行動方案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