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9-27 2210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綦江府發〔2021〕16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07號)等精神,推進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區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升級發展試驗區建設,打造重慶市一流現代建筑產業園,根據本區資源稟賦和基礎條件,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壯大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一)引進培育龍頭企業。搶抓裝配式建筑大力推廣先機,主動對接成渝雙城經濟圈產業布局,充分利用本區資源、要素和政策優勢,積極引進全國裝配式建筑知名企業、成渝地區龍頭企業聚集綦江投資建設重慶新型建筑智能制造產業園。到2025年,引進3—5家集研發、設計、施工、生產、采購等于一體的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落戶重慶新型建筑智能制造產業園,重點發展PC構件、鋼結構構件、工業化裝修、智能家居等產業。同時,大力引進培育新型材料研發中心、設計中心、檢測中心等配套機構體系,基本形成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力爭到2025年,全區現代建筑產業產值達到300億元,建成重慶市一流裝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
(二)加快建材產業園建設。規劃建設重慶新型建筑智能制造產業園,優化調整工業園區空間布局,編制園區專項規劃。幫助支持現有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扶持一批本地傳統建材建筑企業,向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轉型。引導3D打印油墨砼廠入住重慶新型建筑智能制造產業園。打造裝配式建筑、建材特色產業園,提升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配套能力,建設骨料、水泥、商混、干拌砂漿、機制砂、石膏、智能家居及脫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為一體的建材產業鏈。
(三)強化原材料供給保障。區域內新出讓建筑石料用灰巖、砂石的采礦權,在招拍掛出讓條件中明確一定比例或數量用于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與裝配式建筑工業化生產實現產業鏈縱向貫通、價值鏈高端延伸,確保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原材料供應鏈穩定、成本可控。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依法參與建筑石料用灰巖、砂石的采礦權出讓競拍,與引進的龍頭企業開展合資合作。按照建設“綠色礦山”要求,推動區域內礦產、建材企業并購重組。堅持資源市場化配置與政府宏觀調控有機結合,協調引導區域建材骨料生產企業與引進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四)支持科技創新和新產品研發。鼓勵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加大科技研發經費投入,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超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支持企業與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建設市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研發中心等研發平臺。鼓勵企業實施裝配式建筑工業化生產關鍵技術攻關,加快形成部品部件現代工藝制造、智能控制、新型傳感感知、數據采集與分析等一批核心技術。
(五)培育裝配式產業人才。積極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專項培訓,大力培養適應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和建筑施工隊伍。落實國家建筑勞務改革舉措,推動建筑勞務企業向現代建筑專業施工企業轉型,大力發展吊裝工、灌漿工、打膠工等專業工匠團隊。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提升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能水平。
二、加大裝配式建造應用推廣
(六)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規模。全區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建筑工程項目以及有條件的橋梁、人行天橋、綜合管廊、道路、涵渠等市政、交通、水利項目,應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在永桐新區、旅游地產新供地項目在供地方案中應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達到50%;工業園區的規劃區域內,新供地項目在供地方案中應明確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在東部新城、老城區范圍內,新供地項目在供地方案中應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要達到30%。
(七)推進我區3D打印試點示范。充分利用3D打印技術快速成型的特點,在全區深入推進3D打印技術在市政基礎設施、主題公園建設、小體量公共建筑或小體量民用建筑等重點行業領域的應用,加快打造3D打印主題公園、3D打印市政花壇、3D打印黨建小屋、3D打印公交站臺、3D打印公共廁所、3D打印農村住房等試點示范項目。
(八)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在立項和可研批復中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并據此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等部門應將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落實到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確保裝配率滿足相關規定。建立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駐廠監造制度,將質量監督延伸到工廠。
(九)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創新,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政府投資項目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含單體和綜合體)以及道路、橋梁、隧道工程項目,在設計、施工階段均應采用BIM技術,原則上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采用BIM技術。推廣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在施工現場的應用。
三、強化相關政策激勵支持
(十)完善招標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技術復雜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公開招標,報同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后報區政府同意,可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即可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在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已確定的條件下允許沒有詳細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帶方案招標。招標人可將投標人具備工廠化生產基地、相應預制部品部件生產及安裝能力、裝配式建筑工程業績、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能力等作為投標資格或者商務條件。
(十一)給予財稅支持。按照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對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規定的裝配式建筑產品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裝配式建筑項目按其采用的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對應消減系數,扣除消減量,計算環境保護稅。
(十二)給予金融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尤其是3D打印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押質押的種類和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設備租賃、運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融資。構建質量增信融資體系,探索以質量綜合競爭力為核心的質量增信融資制度,將質量水平、標準水平、品牌價值等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和貸款發放參考因素,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優先支持。支持裝配式建筑生產重點企業尤其是3D打印企業充分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投資、聯合開發等融資策略拓寬融資渠道開展融資。對首發上市掛牌融資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按《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1〕7號)給予相應獎勵。探索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投標保證等保證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貫徹落實好知識產權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相關政策。加大產品質量保險推廣力度,支持企業運用保險手段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和新產品推廣應用。
(十三)支持基地建設。鼓勵裝配式生產企業申報國家和重慶市裝配式產業基地,被認定為重慶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四)支持試點示范。對非政府投資項目(民用建筑)自愿采用裝配式建造,且經區政府同意列入我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項目的,實行政策補貼。預評價裝配率在50%—65%的項目,給予10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預評價裝配率達65%以上,給予15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其中,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完成供地方案要求的裝配式建筑面積后,只對超出部分的裝配式建筑面積給予補貼。
(十五)給予規劃扶持。對外墻使用預制圍護墻與保溫、隔熱一體化板的建筑項目,外墻預制部分涉及計容的在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以內實際建筑面積不計容。城市建設配套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按規定征收后,按實繳金額給予等額補助。
(十六)放寬資金監管。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裝配率達到基本要求的,享受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和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下浮政策,并對開發企業講誠信、工程施工進度快且無不良行為的,為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可對監管的項目資本金和預售資金首付款予以提前節點使用,專項用于支付工程款。預評價裝配率在50%—65%的項目,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在正常核定存入金額基礎上下浮30%;預評價裝配率達到65%及以上的項目,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在正常核定存入金額基礎上下浮50%。多層建筑(8層及以下)的項目,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在其他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下浮2%;高層建筑(9層及以上)的項目,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在其它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下浮5%。
(十七)給予商品房預售支持。區住房城鄉建委在指導商品房銷售價格時,應考慮裝配式建筑當期增量成本。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在辦理預售許可時,可以將預制部品部件采購生產投資額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支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擬預售房屋列入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工程實施計劃的,建設單位有實力、講誠信且無不良行為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完成基礎工程和正負零標高樓地面施工,且部品部件采購生產投資額達到主體結構總投資25%以上,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四、營造產業發展良好氛圍
(十八)落實組織保障。一是成立重慶新型建筑智能制造產業園指揮部,由區長羅成任指揮長,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鐘遠平和區政府副區長劉芳敏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招商投資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永誠投資公司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二是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具體任務詳見重慶市綦江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三是組建工作專班,從全區相關部門抽調干部,高效推進重慶新型建筑智能制造產業園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
(十九)優化監管服務。深化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對裝配式建設項目在用地、規劃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驗收備案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改革試點,著力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對新引進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稅務局等部門必須全力支持,加強統籌協調,實行專人專職“一站式”服務,及時化解項目難題,排出“時間表”,掛出“作戰圖”,推動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制作宣傳視頻、組織現場觀摩、設計大賽等多種方式,深入宣傳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綜合優勢,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提高消費者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各方共同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慶市綦江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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