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動態丨北京市推行首段驗收制度,通知加強建設工程“四新”安全質量管理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9-07 4190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四新”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以下簡稱“四新”)安全質量管理,進一步督促參建各方落實質量主體責任,提升工程建設品質,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現就加強建設工程“四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即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沒有規定又沒有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可依的材料、設備、工藝及技術。“四新”的應用直接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對“四新”全面統籌把關。選用“四新”的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對社會負責、對使用單位負責、對使用人負責的精神,把握“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觀實用、經濟環保”四個基本原則(以下簡稱“四個原則”),對易造成結構安全隱患、達不到基本的使用壽命、施工質量不易保障、施工及使用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給使用方帶來不合理的經濟負擔、難以滿足使用功能、使用過程中不易維護、外觀不滿足基本要求等八種問題(以下簡稱“八種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建設單位采用“四新”應用前,宜先期選取一項工程進行試點應用,確定無生產、施工及使用問題后逐步推廣使用。在重點工程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應協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科學審慎選用“四新”,確需使用的應明確選用原由,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重點管控。設計、施工單位擬采用“四新”前,應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建設單位確定采用“四新”后,建設單位應就“四新”是否符合“四個原則”、是否存在“八種問題”組織獨立第三方專家論證。第三方專家論證會應當由相關行業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不得少于7人,專家組成員應具備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在相關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其中設計、施工、建材領域的專家各不少于1名;并應遵守回避原則,不得與該工程存在利害關系。論證會應形成專家意見,并有明確結論,同時與會專家應結合工程實際提出使用中的注意事項。尚無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可依的涉及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應用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可行性設計研究前,對裝配式建筑新技術組織獨立第三方專家論證。論證內容應重點包括體系的受力特點和原理,是否可借鑒現行結構體系和類型;是否經過試驗驗證;主要連接方式、連接措施及體系整體受力是否滿足安全和抗震需要;產品可追溯程度;標準化程度;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應用;同時與會專家應結合工程實際提出使用中的注意事項。論證專家應當由結構設計、施工、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混凝土制品)、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北京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成員應不少于專家組人數的3/5,結構設計、施工、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混凝土制品)領域的專家各不少于1名,且應遵守回避原則,不得與該工程存在利害關系。組織第三方專家論證且通過后,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涉及的“四新”相關技術指標及要求。招標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四新”的相關指標及要求;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制定專項方案,明確響應“四新”的相關指標及要求;評標專家應將響應情況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投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四新”部分予以突出。(一)加強執行方案管理。工程招投標完成后,實際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專業承包、分包單位就“四新”的可操作性、可實施性等進行內部專題論證會;會上,設計單位應進行專項設計交底,詳細闡述“四新”基本情況,確需使用理由、設計文件技術指標內容,以及“四新”在國內或國外類似工程應用情況、試驗研究成果情況、新材料耐久性等內容。在內部專題論證會通過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建設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審批。專項施工方案應結合“四新”應用的施工技術特點、難點、問題易發點,有針對性地進行編制,同時重點提出相應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配套驗收標準,涉及安全的,應有必要的驗算和說明。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后,施工單位應對施工技術、質量及勞務相關人員組織專項施工培訓和交底。(二)加強企業標準管理。施工單位應在“四新”應用前組織編寫適用的企業標準,并組織獨立第三方專家論證。企業標準應包含施工與驗收兩項內容,產品技術指標不應低于同類產品的國家、地方產品標準相應指標。標準結構和編寫規則應符合《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相關要求。獨立第三方專家論證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設計、施工、建材專業的專家各不少于1名,且應遵守回避原則,不得與該工程存在利害關系。論證通過后,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本企業網站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三)建立健全視頻可追溯及駐廠監理制度。加強裝配式建筑新技術中預制混凝土構件的質量可追溯管理,建設單位應委托監理單位對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生產質量實施延伸監理;混凝土預制構件隱蔽工程驗收過程應留存視頻資料,并將該視頻資料作為質量證明文件向工程施工單位提供。隱蔽驗收視頻資料應完整清晰記錄隱蔽驗收的全過程,包括保溫板鋪裝、保溫連接件數量和排布、預埋吊環吊釘吊母數量和錨固方式,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延伸至鋼筋間距和保護層厚度、套筒鋼筋外露長度等內容,視頻資料應能顯示實測數值,影像資料可通過二維碼或芯片等方式查看,影像資料應保存至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四)建立專人實名負責制度。裝配式預制構件生產時,生產企業應建立構件實名信息臺賬,做到構件生產、質檢人員實名制,保證可追溯性。鼓勵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貼二維碼等電子信息標注技術標識預制混凝土構件產品信息及認證人員實名信息。(五)切實加強供應企業審核制度。施工單位應強化對新材料、新設備、裝配式預制構件等供應企業選擇過程的管理。對擬選用的供應企業及產品應進行充分的調研和了解,必要時應組織相關單位對供應企業進行現場考察。應詳細核實供應企業所提供的信譽證明文件、生產能力,以及其他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重點核查產品技術指標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情況,還應并針對上述內容形成產品調研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寫,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共同簽認,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報建設單位審核。(六)全面履行進場驗收制度。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強新材料、新設備、裝配式預制構件的進場驗收管理,確保其合格證、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報告合法有效,外包裝標識清晰、完整。應對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外觀質量進行檢查。針對有復試檢驗要求的各項產品,其復試性能指標應符合企業產品標準、規范標準及設計要求。進場復試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二次復試,應在監理單位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退場處理,并留存影像資料。嚴禁使用未經監理簽字驗收或復試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七)推行首段(首件)、施工工藝樣板引路驗收制度。對應用了“四新”的建設工程,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四新”供應單位對涉及內容進行首段(首件)及施工工藝樣板引路驗收,對裝配式預制構件安裝后整體安裝裝修質量、細節節點處理質量進行專門檢查,并形成驗收記錄;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四新”供應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參加驗收;施工單位應根據驗收時各方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八)施行信息反饋及退場制度。在“四新”應用過程中,施工、監理單位應定期檢查現場施工使用情況。對于在施工中新發現的“八種問題”,應立即暫停施工,及時形成書面反饋報告,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研究,必要時可邀請行業專家,制定解決方案。確實存在問題的,對涉及的材料和設備進行退場處理;對已使用或應用的需進行綜合評估論證,按論證結果進行處理。(九)建立“四新”的應用公示及使用提示說明書制度。建設單位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就工程應用的“四新”內容,會同各參建單位及新材料、新設備、裝配式預制構件生產等企業,制定“四新”應用公示告知書及使用提示說明書,就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向工程使用單位進行詳細說明。特別是針對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應在房屋預售時就涉及使用功能的“四新”應用實物及質量證明文件等,在樓盤展示區進行現場展示。市、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將進一步加大對“四新”使用的監督執法檢查力度,檢查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落實情況及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并針對“四新”書面報告、專家論證、招投標文件落實情況、專項設計交底、方案制定、專項施工培訓和交底、企標制定及論證、視頻可追溯及駐廠監理、專人實名制、供應企業審核、進場驗收、首段(首件)、施工工藝樣板引路驗收、信息反饋、應用公示,以及使用提示說明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于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市、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涉及“四新”的應按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