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1-07 2505
1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消息稱,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精神,推進綠色建造工作,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經研究,決定在湖南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常州市開展綠色建造試點工作。
這份方案的總體目標是,在策劃、建設等過程中開展綠色建造試點,通過積極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綠色建造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實施體系和評價體系,為全國其他地區推行綠色建造奠定基礎。將分為三個實施步驟:(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試點地區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路徑、實施主體、進度和保障措施等。成立試點工作組,遴選試點項目并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試點項目;(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試點項目采用綠色建造模式進行建設,試點地區組織實施全過程指導跟蹤評估,及時總結階段性經驗;(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根據方案,試點地區應大力推動BIM技術在試點項目設計、生產、施工階段的集成應用,以5G、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為支撐,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和建筑機器人等智能裝備設備應用,實現工程質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質量和管理效率,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
以下為《綠色建造試點工作方案》全文:
綠色建造是采用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的新型建造方式,提供優質生態的建筑產品,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建造活動。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推進綠色建造工作,促進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制定以下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積極開展綠色建造試點工作,提高工程建設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影響,提升建筑品質,努力推動建筑業轉型發展和核心競爭力提升。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發揮政府策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同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形成有利市場環境,激發企業推進綠色建造的內生動力。
目標引領,創新驅動。明確試點工作目標,針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創新的支撐作用,通過科技創新和組織管理創新,提升綠色建造能力。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根據各地氣候、環境、經濟、建材等特點和建筑業發展水平,探索適應本地區情況的綠色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
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堅持系統觀念,對策劃、設計、生產、施工等環節進行籌劃協調,對生態、品質、安全、效率、成本、人文等要素進行統籌平衡,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逐步形成建筑業全要素的綠色建造發展模式。
(三)工作目標。
試點地區選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策劃、建設等過程中開展綠色建造試點,通過積極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綠色建造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實施體系和評價體系,為全國其他地區推行綠色建造奠定基礎。
二、試點范圍
綜合考慮試點工作需要和有關地區經濟發展、技術水平、產業基礎等因素,確定在湖南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常州市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地區可采用“點面結合”的方式,建立推廣機制,將試點項目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做法及時在本地區推廣,擴大試點影響。
三、試點任務
試點地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選取試點項目。每個試點地區應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選取不少于10個項目開展綠色建造試點工作,試點項目在結構類型、性質用途等方面應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可包含一定比例的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
(二)開展項目綠色策劃統籌。試點地區應指導試點項目開展綠色策劃,通過綠色設計、綠色建材選用、綠色生產、綠色施工、綠色交付的一體化綠色統籌,推進精益化建造,有效實現全過程綠色效益最大化。
(三)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試點地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要求,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和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圖冊,指導和督促試點項目實現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提升建造綠色化水平。
(四)推動信息技術集成應用。試點地區應大力推動BIM技術在試點項目設計、生產、施工階段的集成應用,以5G、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為支撐,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和建筑機器人等智能裝備設備應用,實現工程質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質量和管理效率,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
(五)推廣工程標準化設計。試點地區應完善模數協調、構件選型等標準,統籌建立本地區標準部品構件庫。引導試點項目采用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推進住宅、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的模塊化設計,實現標準化和多樣化的統一,提升建造工業化水平。
(六)采用新型組織管理模式。試點地區應指導試點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集約化組織管理模式,健全配套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管、造價管理、竣工驗收等制度,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提高建造集約化水平。
(七)引導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試點地區應引導大型企業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實現數據采集、數據交互和信息共享,深入挖掘數據價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鼓勵試點地區開展綠色建造產業集群培育,整合形成綠色建造產業鏈。
試點地區可在上述試點任務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增加試點任務。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試點地區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路徑、實施主體、進度和保障措施等。成立試點工作組,遴選試點項目并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試點項目。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
試點項目采用綠色建造模式進行建設,試點地區組織實施全過程指導跟蹤評估,及時總結階段性經驗。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試點地區總結試點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進經驗,建立完善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編制完善相應的技術標準和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提出推進綠色建造政策建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本地區技術力量形成有效支撐,扎實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取得成效。
(二)完善標準體系。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出完善綠色建造技術標準體系以及調整完善計價依據體系的方案,并組織編制工程量計算和計價規范等,為綠色建造實施提供依據。
(三)提供政策支持。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對試點項目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優惠金融服務、土地優先轉讓等支持政策,加快試點項目審批效率。在相關評優評獎中優先考慮試點項目。
(四)嚴格過程管控。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試點項目的策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嚴格管控,加強試點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推動試點工作按照既定進度和目標有效實施。
(五)做好跟蹤評估。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從策劃階段開始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動態跟蹤,及時評估試點工作開展成效,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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