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0-09-18 3202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申報廣東省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縣、區)、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縣、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科〔2018〕20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4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5號),現組織開展我省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縣、區)、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條件和建設任務
?。ㄒ唬┭b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申報條件。
符合粵建科〔2018〕209號文要求的條件。
2.建設任務。
?。?)按期完成申報書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2)每年至少1個裝配式建筑項目達到廣東省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A級及以上。
(3)積極提升裝配式建筑標準化水平,逐步形成以平面及立面標準化帶動部品部件標準化及設計、生產、施工安裝、使用和運行維護標準化技術體系發展路徑。
(4)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占比逐年上升。
(5)加大力度培養裝配式建筑人才,建立實訓基地,開展技術講座、專家研討會、技術競賽等培訓活動。
(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1.申報條件。
?。?)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裝備制造、教育培訓、開發建設、設計、施工、檢測、科技研發類產業基地申報應符合粵建規范〔2018〕4號文要求的條件。
?。?)鋼結構安裝企業申報裝配式建筑施工類產業基地,應具有一級專業安裝資質,并符合粵建規范〔2018〕4號文除資質外其他要求的條件。
?。?)裝配化裝修企業申報裝配式建筑施工類產業基地,應具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和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并符合粵建規范〔2018〕4號文除資質外其他要求的條件(業績要求參照施工類企業)。
2.建設任務。
?。?)按期完成申報書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企業類產業基地形成企業專用裝配式建筑成套技術體系、產品系列和管理體系,在專業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市場推廣和企業運行方面形成科學高效的運行機制。
?。?)積極開展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管理模式。
?。ㄈ┭b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1.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已完成形象進度1/2及以上的在建項目。
(2)具有一定的建筑規模。其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單體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區等群體項目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結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3)建立了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編制了關鍵工序、關鍵部位質量安全控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信息化管理。
?。?)項目選定的技術體系先進、合理,積極應用建筑業新技術,裝配率等指標達到國家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
?。?)項目達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要求,已完成的項目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6)項目實施以來未發生質量事故或生產安全事故。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建設任務。
?。?)嚴格按照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專項施工方案等組織實施,推進裝配化施工、BIM技術應用和一體化裝修。
(2)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加強現場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管理,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驗收與監督、關鍵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二、申報及評審要求
(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的申報主體分別按粵建科〔2018〕209號、粵建規范〔2018〕4號和粵建規范〔2018〕5號文件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其中,申請示范的項目如果不是整體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應注明申報示范的建筑編號(具體到第幾棟、裙樓、塔樓)。
(二)申報材料委托廣東省建設工程綠色與裝配式發展協會接收,請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將一式2份(A4紙張裝訂成冊)紙質材料,連同電子文檔(刻錄光盤并貼標簽,注明申報單位和項目名稱)寄送至廣州市先烈東路190號粵海凱旋大廈9樓918室(聯系人:李巧茵、彭娟,聯系電話:13760686934、18502007069),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時間為準)。
?。ㄈ┥陥髸r間截止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粵建科〔2018〕209號、粵建規范〔2018〕4號和粵建規范〔2018〕5號文件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申請示范的城市(縣、區)、產業基地和項目進行評審后向社會公示和公布。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縣、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科〔2018〕209號)
2.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4號)
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5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10日
聯系人:江澤濤、戴卓麗
聯系電話:020-83133643
下一資訊:政策推送│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上一資訊:地方動態 | 東莞裝配式建筑有三個實施標準 建設單位可選一個標準實施
政策推送│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0-10-10)
政策推送│《汕頭市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2018-2025)》通知印發 (2020-10-15)
政策解讀│廣東省發展先進材料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發布 (2020-10-15)
地方動態 | 東莞裝配式建筑有三個實施標準 建設單位可選一個標準實施 (2020-08-31)
地方動態 | 東莞市《關于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0-08-16)
政策推送 | 廣州市發布五項有關裝配式地方標準的通告(通告〔2020〕4號(總第26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