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3-02-21 2062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省級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資金任務清單的通知》要求,我市現組織開展2023年廣東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立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公開印發以來(即2021年10月21日以來),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研究項目。
二、支持方式和額度
省分配我市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0萬元。對申報入庫的所有項目,將由專家評審選出1個最優項目予以資金獎勵。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1個法人單位一次只能申報1個項目。
(二)項目申報單位近5年以來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未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三)項目申報單位未受到環保處罰。
(四)項目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結題,并出具查新報告。
(五)項目未曾獲得國家、省和市相關獎勵或補助,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入庫。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須于2023年3月31日前填報《2023年廣東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資金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交我局散水節能中心(郵寄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北路691號金信大廈 B座20樓能效科收),逾期不受理申報表。市散水節能中心進行形式審查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將入庫項目名單報送我局。
(二)提交材料。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須于2023年8月1日-8月7日將項目整套資料和《2023年廣東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資金項目申報表》(格式參見附件2)一式五份,交我局散水節能中心(郵寄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北路691號金信大廈 B座20樓能效科收),逾期不受理申報材料。
(三)組織評審。市散水節能中心在2023年8月18日前對申報項目成果組織專家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公示5個自然日后,出具評審報告(含項目資料、評審過程資料、評審結果等)報送我局。
(四)選出獎勵項目后,我局將下達計劃、撥付獎勵資金,并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有關要求
(一)項目下達后,項目業主應按照項目計劃,在時限內按要求向我局提供資料、申領資金。
(二)市散水節能中心應切實做好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工作,提前做好評審方案,做到公平公正。
(三)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我局將報送省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附件:
1.2023年廣東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資金項目申報表
2.項目申報材料參考格式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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