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5-20 2468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組織開展我省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結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現將2022年高企認定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申報模塊開放申報時間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22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 2019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19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 2020年、2021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注冊登記。
1.首次申報認定的企業。企業須分別按順序先后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口和“省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冊審核并激活賬號。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企業須在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上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按網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實名制認證,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口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完善企業信息并獲取系統注冊號。
(2)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后,須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再次注冊。新注冊單位默認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登錄賬號,企業注冊時需準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每家企業只能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一個賬號。(注冊指引見附件1)。
2.已有賬號的企業。曾申請認定的企業已完成注冊,不須重復注冊,可沿用“國家高企工作網”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企業登錄后須及時更新“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的企業注冊信息。對于在高企有效期內異地搬遷至廣東省內(不含深圳)的企業,請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企申請書前確認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的認定機構為“廣東省認定機構辦公室”。
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過但發生了工商更名,須在該平臺更名模塊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后完成更名(注冊注意事項見附件2)。
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存在多個注冊賬號,須及時報告地市科技部門,地市科技部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注銷重復賬號,防止認定備案數據對接出錯。
(二) 填寫、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為貫徹落實我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便捷企業申請高企認定,從2022年起高企認定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企業只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按高企認定申請模塊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
1.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等。
2.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附件3),企業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按要求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填報并生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簽字蓋章上傳到“省陽光政務平臺”后,不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填寫申請書。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模塊,按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完成網上填報。在填報前,企業需通過“省陽光政務平臺”獲取“國家高企工作網”上的企業名稱和注冊號,為了準確向“國家高企工作網”對接企業的申報資料,企業須認真核對獲取的有關信息。
4.核對差異數據。企業需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稅務數據使用授權書》,并比對高企認定申報財務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如數據不一致應上傳《財務數據比對差異說明》。
5.對于已有數字簽名的企業,鼓勵使用數字簽名提交高企認定申報,其他企業可自愿申請數字簽名辦理高企認定申報。(操作指引見附件4)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市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可會同地市財政、稅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實企業申報信息,重點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情況、研發組織、申報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一致性、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企業申報名稱與注冊號等信息是否與“國家高企工作網”的企業信息完全一致等開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門根據企業核查情況,出具推薦意見并推薦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不推薦的企業,各地市科技部門要及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批復并退回企業申報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屬地管理。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充分利用直播會、微信公眾號、政府部門網站等多種手段進行政策解讀和宣貫,面向科技型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強跟蹤服務工作,精準發動符合條件的高企及時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鼓勵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以便享受相關惠企政策。
(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省高企認定辦將運用部門共享數據、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加強審計中介機構鑒證報告審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提請業務主管部門不定期公布中介機構黑名單。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咨詢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三)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的意識,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內部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高企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以及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法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附 件:1.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指引
2.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注意事項
3.告知承諾辦理指南
4.數字簽名服務操作指引
5.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咨詢電話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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