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2-14 2578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市場監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各銀保監分局,民航廣東監管局、民航深圳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有關要求,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跨界融合、協同創新,節能環保、綠色發展,自主研發、開放合作”的原則,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在城鄉建設各環節的應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相關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基本形成。廣州、深圳、佛山等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初具規模,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高,產業集群優勢逐步顯現。全省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較強基礎研究能力和自主創新水平的龍頭骨干企業,試點智能建造項目30個以上;培育不少于3個建筑產業互聯網范例平臺,建筑產業互聯網建設初見成效。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相關標準體系與評價體系趨于完善,形成較為完整的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勞動生產率大幅提升,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環境保護成效顯著,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廣州、深圳、佛山等城市智能建造輻射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引領全省智能建造進入新階段。全省培育不少于30家具有較強基礎研究能力和自主創新水平的龍頭骨干企業,評定為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項目累計500個以上,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舉措;培育不少于10個建筑產業互聯網范例平臺,逐步實現建筑業企業的數字化轉型。 到2030年末,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居于國內領先地位,相關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全面建成,實現研發、生產、施工、監管、運營等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行業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升,推進建造過程零污染排放,助力碳排放達到峰值。智能建造區域競爭優勢不斷提升,培育不少于100家智能建造龍頭骨干企業,形成不少于3個千億級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全省80%以上的工程項目采用智能建造體系,90%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建筑業產業基礎、技術裝配、科技創新能力以及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取得顯著進展。 到2035年末,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領域具有全球一流水平核心競爭力的龍頭骨干企業,形成萬億級的產業集群。 二、重點任務 (一)發展數字設計。 1.推行工程建設全過程BIM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審批、施工圖設計與審查、施工深化設計、關鍵工序模擬、竣工驗收、工程運維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推動大中型政府投資工程、大型社會投資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工程應用BIM技術,提升BIM設計協同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負責,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2.推進數字化設計體系建設。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構建數字化設計體系。鼓勵研發自主可控的BIM技術,加快構建數字設計基礎平臺和集成系統,實現設計、生產、施工協同。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選型標準,編制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部件標準圖集,實施建筑平面、立面和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二)推廣智能生產。 3.建立基于BIM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鼓勵建筑業企業共同建立、維護基于BIM技術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明確部品部件分類編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信息等規則,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維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4.打造部品部件智能生產工廠。建設鋼結構構件智能生產線,通過智能化裝備和機器人的廣泛應用,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化生產。建設混凝土預制構件智能生產線,通過物聯網和智能技術推動生產設備在線聯動,實現自動劃線、自動布置模具、全自動養護等功能。推動整體衛浴、集成廚房等智能集成生產,發展全裝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5.建立全過程質量溯源制度。建立預制構件質量追溯系統,利用RFID信息、二維碼等物聯網技術,實現預制構件全過程質量責任可追溯。建立工程全過程質量數字化記錄制度,實現部品部件進場信息的智能管理、模擬裝配和產品質量溯源。引導企業建立裝配式項目管理平臺,集成項目在生產、物流和施工現場的信息,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推行智慧綠色施工。 6.支持建筑機器人研發應用。強化建筑機器人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技術的重點攻關,加大新型材料、環境感知、自主定位、運動控制、工藝工法等領域的研發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建筑機器人建造標準及準入規范,逐漸形成建筑機器人自動化、無人化、智能化的建造管理體系。引導建筑機器人朝著保障施工人員職業健康、提升建造品質、降低環境污染等方向發展,推廣建筑機器人在主體結構、墻面裝飾、物料運輸、勘測探測、測量測繪、地下管網修復等多場景的機器代人施工與輔助施工。支持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建筑機器人創新應用先導區,為推進建筑機器人創新發展和應用賦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7.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建立智慧工地認證標準規范并開展認證。建立數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臺,通過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等信息技術打造智慧工地,實現全要素數字化管控賦能項目管理,提升工程安全、質量管控能力。指導創建智慧工地示范片區,推動智慧工地應用模式在全省范圍內普及。提升應用BIM虛擬化施工水平,推進BIM+5G、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地理信息系統(GIS)、無人機等技術在施工現場的應用,實現數字技術與現場監管的深度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負責) 8.實行綠色建造。構建覆蓋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綠色建造標準體系,深入推進綠色建造試點,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核心,通過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建筑廢棄物的產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動建立建筑業綠色供應鏈,推行循環生產方式,推廣建筑廢棄物就地循環再利用。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裝備設備和技術,促進綠色建造升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四)發展建筑產業互聯網。 9.建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支持廣州、深圳、佛山等市探索適應不同應用場景的系統解決方案,培育一批行業級、企業級、項目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政府監管平臺。鼓勵建筑業企業、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共享建筑產業互聯網基礎共性技術,聯合編制關鍵技術標準、發展指南和藍皮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10.培育智能建造產業生態。推動智能建造產業園區建設,培育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集群。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鼓勵企業建立多方協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臺,強化智能建造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扶持在智能建造領域具有發展潛力的專業型企業,推動其快速成長為獨角獸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五)加強科技和人才支撐。 11.強化科技引領。布局建設一批智能建造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鼓勵產、學、研、用等單位開展技術創新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部品部件的現代制造工藝、新型傳感感知、質量檢測監測、數據采集與分析、故障診斷與修復等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加快成果轉化。建立智能建造新技術產品成果庫,加大成果推廣應用力度。鼓勵建筑業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聯合成立智能建造聯盟,融合科技研發資源。鼓勵建筑業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聯合設立建筑產業數據中心,為行業提供數據接入儲存、數據查詢分析、數據應用開發支持等服務,為政府開展數字化監管提供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教育廳、科技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13.積極培育人才。支持在高校專業設置、職業院校辦學、注冊資格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等環節,增加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相關內容及要求,豐富人才知識結構。支持省內高校與建筑業企業及科研機構聯合組建跨專業的特色產業學院,為智能建造發展提供后備人才保障。鼓勵建筑業企業引進信息技術、機械制造等跨專業領域的高層次人才。支持大型建筑業企業、行業組織等建設建筑產業工人培育基地,開展裝配式建筑、BIM等技術應用培訓,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養。鼓勵建筑業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職業院校畢業生等方式,建立適應智能建造的產業工人隊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六)創新行業監管服務。 14.完善標準體系。開展智能建造相關標準的編制工作,構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標準體系。加快BIM輕量化參數標準、裝配式部品部件BIM標準、BIM數據及模型交付標準、工程項目物聯網應用標準、建筑機器人技術標準、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架構等基礎共性標準的研究工作,為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提供全面技術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15.建立評定機制。制定智能建造評定標準和評定辦法,明確智能建造的技術指標、評分體系、評定等級、評定機構等內容,逐步完善智能建造評定機制。建立智能建造評定等級標識制度,對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實行評定標識,并逐步覆蓋所有智能建造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16.創新監管模式。探索打造應用BIM技術的項目管理平臺,實現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等數據的跨部門共享。健全基于BIM技術的項目設計方案、項目報建的聯動審查機制,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造價指標指數發布、城建檔案存檔、運營維護等機制,完善相關信息系統,實現對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監管。建立建筑產業數據中心與政府部門的工程項目審批監管相關系統對接通道,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效能。鼓勵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重構工程建設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強化以信用為基礎的“互聯網+監管”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推進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體系框架,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分工負責,各級有關單位配合) (二)加大政策激勵。 各類產業支持政策要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加大支持力度。對被評定為智能建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給予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應考慮其智能建造增量成本。對于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建筑業企業及項目,推動建立和完善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資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金融支持,提供信貸優惠措施。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于達到智能建造相應等級標準的,鼓勵建設單位根據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節約的投資額給予施工單位一定比例的獎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廣東銀保監局、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牽頭負責,省各有關單位配合) (三)鼓勵試點引路。 開展全省智能建造項目試點,選取廣州、深圳、佛山等市為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和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試點企業。引導政府及國有投資工程項目應帶頭應用智能建造技術。鼓勵招標人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智能建造技術應用提出明確要求,將應用智能建造技術作為招標擇優因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負責) (四)積極宣傳推廣。 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論壇、現場觀摩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貫、技術指導、交流合作、成果推廣,積極宣傳智能建造在技術安全、性能、品質、經濟、環保等方面的顯著優勢和綜合效益,充分調動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積極性,營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調發展的良好氛圍。構建國際化創新合作機制,加深國際交流,推進開放合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負責,省各有關單位配合) (五)加強評估督導。 制定推進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工作評估機制,適時對各地智能建造發展、產業發展、政策出臺、標準規范編制等情況開展檢查、督導和通報,及時完善調整相關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省各有關單位配合)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END-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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