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1-21 3592
(印發稿)
一、規劃編制背景
綠色建筑發展,是落實國家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的客觀要求,是推進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手段,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建設美麗中國首先要推進綠色發展,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須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明確發展目標,并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考核的內容。《條例》還對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出明確要求,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階段,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民群眾對建筑使用功能、空間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高,控制建筑能源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壓力進一步加大,對綠色建筑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有關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文件,科學指導和統籌推進全市綠色建筑發展,規范綠色建筑活動,實現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特編制本規劃。
二、主要依據
本規劃主要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劃。
三、重點內容說明
(一)發展目標
規劃提出我市“十四五”時期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提出到2025年底,力爭全市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面積占當年新增綠色建筑面積的比例超過35%;全市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散裝水泥使用率超過80%。
(二)重點工作任務
規劃對我市“十四五”時期綠色建筑發展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一是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嚴格貫徹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加強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等全過程監管,積極推廣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將綠色建筑監管制度融入各監管環節,加快綠色建筑人才培養,提高綠色建筑品質。二是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監管措施,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建筑節能責任,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水平。完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政策,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等工作,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水平。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應用,實施建筑行業碳達峰行動計劃,鼓勵和引導農村建筑節能發展。三是推進裝配式建筑應用發展。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發展配套制度和扶持政策,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動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建筑設計、施工、運營、拆除以及城建檔案管理等各環節全生命期應用與深度融合,積極探索適合本市的裝配式建筑監管機制和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建立人才體系,提升全市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四是加強綠色建材開發與推廣應用。加快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加強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站規劃布點和綠色生產,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和特殊材料新型混凝土,提升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大力推進建筑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推進綠色施工。
(三)保障措施
規劃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考核、加大政策支持、發揮市場作用、完善數據服務、加強宣傳培訓等六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和工作措施,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建筑發展,確保“十四五”期間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地。
潮州市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 (印發稿) 目 錄 前 言 1 一、編制背景 3 (一)工作成就 3 (二)存在問題 7 (三)發展形勢 9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12 (一)指導思想 12 (二)基本原則 12 (三)發展目標 15 三、重點工作任務 16 (一)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 16 (二)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20 (三)推進裝配式建筑應用發展 23 (四)加強綠色建材開發與推廣應用 25 四、保障措施 29 潮州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 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 號)、《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 以及《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規范。“十三五”期間,潮州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實現新突破,裝配式鋼結構在工業建筑、市政工程等領域得到推廣應用。2020 年,潮州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 23.45 萬 m3,現有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部品部件生產基地 1 個,設計產能 1萬噸/年。 裝配式建筑發展相對滯后 支撐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產業鏈不夠健全,裝配式建筑形式較為單一,裝配式建筑成本較傳統施工方式有所增加,專業人才緊缺,難以滿足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需要。 “十四五”時期綠色建筑發展具體目標 綠色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到2023 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 90%以上;到 2025 年,全面實現按照綠色建筑建設。 大力發展星級綠色建筑。到 2025 年,全市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面積占當年新增綠色建筑面積的比例超過35%。其中,中心城區(含湘橋區、楓溪區)不低于 40%,饒平縣、潮安區不低于 35%,鳳泉湖高新區不低于 30%。 裝配式建筑 到 2025 年,實現全市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 20%以上(其中,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不低于 24%,潮安區、饒平縣不低于20%),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 50%以上。 建筑節能 建筑能源消費結構逐步改善,到 2025 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 2020 年提升 15%。 建筑能源消費總量及建筑碳排放消費總量明顯下降。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逐步擴大,達到省下達的目標和任務要求。 因地制宜的發展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 散裝水泥與綠色建材 到 2025 年,全市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 80%以上,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全面達標,新建預拌混凝土企業全部達到綠色生產水平。 新建建筑中全面應用新型墻材;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重。力爭到 2025 年,綠色建材在城鎮新建建筑中應用比例超過 70%。 推進裝配式建筑應用發展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發展配套制度和扶持政策,擴大政策對不同結構體系和項目類型的受惠覆蓋面,促進各縣(區)、各部門共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政府投資工程帶頭發展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的大中型新建建筑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均應實施裝配式建筑,按照我市“十四五”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逐年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年度目標、重點任務,細化用地保障、財稅支持、容積率獎勵等支持政策。 2.強化技術支撐 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發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以設計為引領,推動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建筑設計、施工、運營、拆除以及城建檔案管理等各環節全生命期應用與深度融合,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全面推廣綠色建造,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3.提高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加強預制構件質量管理,鼓勵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和施工安裝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明確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構件和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適應裝配式建筑的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積極探索適合本市的裝配式建筑監管機制和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構建政府監督機制,提升全市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 4.建立人才體系壯大產業隊伍。 開展行業發展人才需求調研,加強與教育、人社等部門聯動,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培訓,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 專欄 4 裝配式建筑發展重點工程 完善政策體系。制定市政府層面的裝配式建筑促進政策,政府投資工程帶頭發展裝配式建筑。 強化技術支撐。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動高新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應用。 提高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出臺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建立人才體系。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培訓,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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