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11-03 2236
長沙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湖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湘建科〔2021〕2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對象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二、總體目標
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比達到70%以上,星級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20%以上,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綠色設計。綠色建筑發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發機構體系基本建立,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持續發展,工程技術地方標準體系初步建成,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逐步推廣,住宅質量品質和健康性能不斷提高。城鎮建筑標準化、集成化、產業化和智能化水平顯著增強。城鎮綠色建筑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綠色建筑成為新時尚,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法規政策建設
1.完善綠色建筑法規保障體系。結合《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管理制度,將綠色建筑要求在項目立項、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等項目的各個實施階段落實到位。落實高標準綠色建筑強制性規范,提高建設底線控制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全市城鎮綠色建筑發展規劃,以規劃統籌推進全市綠色建筑的創建和實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
2.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廳要求,完善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不符標準、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將綠色建筑主要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開展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試點,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驗收方法,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鼓勵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工程質量保險,逐步完善工程質量保證和保修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湖南銀保監局等)
(二)推進發展能力建設
1.加強綠色建筑人才支撐保障。大力建設綠色建筑領域專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探索開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高級工程師評審,進一步充實完善長沙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綠色建材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專家庫。完善綠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養保障政策和措施,促進相關院校開展綠色建筑專業課程設置,教材配套。合理確定行業職業技能工種種類,推動人才培訓工作創新,建立科學技術管理機制。大力開展針對建設、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咨詢等單位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著力提升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通過三年努力,打造一支專業素養優良、發展潛能強勁、引領作用明顯的綠色建筑人才隊伍,為創建綠色建筑行動提供人才保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2.提升綠色建筑科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科研院校、龍頭企業的作用,加大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建設綠色建筑科技研發平臺,推動各類創新平臺數量增長、質量提升、結構優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在先進綠色建造、高端新材料、安全清潔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鼓勵企業積極探索5G、物聯網、人工智能、建筑機器人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推動綠色建造與新技術融合發展。科技創新成果符合條件的按照建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相關工作的要求進行轉化和應用。力爭創建一批國家和省級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3.加大綠色建筑監督管理力度。根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進一步完善長沙市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體系。編制綠色建筑全裝修和主體設計、施工、驗收、運營指導性技術文件。出臺相關管理文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綠色建筑的執行范圍和標準,明確各實施節點管理流程,切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雙隨機方式不定期組織巡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確保綠色建筑技術和標準要求在設計、施工、驗收及銷售管理過程中落地。加強對綠色建筑實施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的信用管理,規范綠色建筑市場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推進綠色建筑創建
1.全面推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其中: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投資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態敏感區、核心景觀片區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突出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項目,應當按照新版國標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積比例達到70%以上(其中,2021年達到60%),星級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20%以上(2021年到達1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2.深入推動城鎮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推廣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保護環境的適宜技術,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監管體系。結合精美長沙建設、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開展標識評價工作。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強化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責任。(市城市人居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3.重點打造高品質示范項目。大力推動淺層地熱能等新能源在城鎮建筑的應用,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實施能效提升工程,推廣高星級綠色建筑,積極向住建部推薦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項目。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工程全過程咨詢、BIM技術運用工作,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優化施工工藝工法,推行綠色施工方式。結合疫情防控,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提升建筑視覺和心理舒適性,建設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項目,推動綠色健康技術應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4.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打造裝配式千億級產業鏈。提升示范城市引領作用,形成與示范城市相適應的技術標準、產品體系、監管方式、檢測方法等,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開發、設計、施工、生產龍頭企業,到2022年,力爭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2家、市級4家。加大技術研發創新力度,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和部品部件產品目錄認定和管理制度,加大對新工藝、新材料研發的政策鼓勵和資金扶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5.大力推進綠色建材工程應用。建立長沙市綠色建材采信和推廣應用機制,積極探索綠色建材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中推廣應用模式,執行省、市兩型采購政策,壓實采購人落實政策的主體責任,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中的比重。建立可追溯的綠色建材信息管理系統,開發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平臺,實現綠色建材信息展示、查詢、產品追蹤溯源等功能,加大綠色建材應用力度,打造綠色建材生產示范項目。加快構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規劃、政策、標準體系,推動城鎮建筑垃圾得到充分的資源化利用。到2022年,城鎮綠色建筑中使用綠色建材產品的比例應達到60%,獲得綠色建筑一、二星級評價標識的建筑項目中綠色建材比例應分別達到70%、80%;城鎮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3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民銀行、機關事務管理、銀保監、城市人居環境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擔當,全面落實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責任,指導本行業推進綠色建筑創建工作。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機關事務管理、能源等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直接領導下,認真落實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確保創建工作落實到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湖南銀保監局、市城市人居環境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發展改革、住房建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綠色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源頭管理;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加大對綠色建筑新技術、示范項目以及產業基地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門應將綠色建筑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教育內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大力支持綠色建筑人才職業技能培訓;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部門要積極完善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探索優化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投融資的體制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市財政局等)
(三)開展創建活動。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對照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計劃,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并將創建情況于每年10月底前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市州創建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和評價,并在全市進行通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
(四)抓好宣傳培訓。組織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組織開展綠色建筑教育實踐。引導群眾用好各類綠色設施,合理控制室內采暖空調溫度,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組織群眾參與,推進實現綠色建筑建設工作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創建的社會氛圍。加強綠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養保障,實現人才培訓創新發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
五、本方案自2021年10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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