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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建廳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10-21     2472

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能源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市中心支行、直屬支行,各銀保監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全面貫徹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我省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現將《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2021年9月30日


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動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到2021年,基本建立與《條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體系和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監管體制機制;全面推進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2021至2023年我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分別達到70%、75%、80%;星級綠色建筑面積持續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20%,其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比例達到35%。全省建筑健康性能顯著增強,裝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升,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材應用的規模進一步擴大。具體創建目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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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政策標準體系。


1.建立配套文件體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以貫徹執行《條例》為抓手,制定綠色建筑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綠色建筑規劃和建設、運行和改造、技術發展和激勵措施等全壽命期工作推進機制,壓實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驗收等各方主體及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法治軌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2.完善技術標準體系。2021年,完成我省綠色建筑施工驗收和檢測標準的編制,實現綠色建筑勘察設計、建設施工、驗收管理全過程標準管控。2022年,完成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綠色建筑后評估等技術標準,以及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的制修訂,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計價依據體系建設,編制我省綠色建筑工程計價辦法,健全我省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技術標準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3.推動專項規劃落地實施。編制發布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實際,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縣(區、鎮)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新型建造技術路線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化改造等內容,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提出符合詳細規劃科學體系和邏輯的綠色建筑技術指標,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把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中符合詳細規劃科學體系和邏輯的相關綠色建筑技術指標納入詳細規劃,并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依職責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實施綠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4.強化立項用地階段管控。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要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出具規劃意見時,應在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附件中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應強化首要責任,在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技術以及節能減排等內容,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進行委托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在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依職責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配合)


5.壓實建設全過程責任。各部門要督導建設單位在開展咨詢、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購置以及相關招標活動時,應向相關單位明示建設工程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組織實施。設計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說明或專篇;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機構應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施工圖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按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提出的審查意見,涉及變更綠色建筑等級的,應重新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及主要技術措施;檢測機構對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設計或技術標準要求的項目,應及時上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應當對綠色建筑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理;建設單位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責任主體單位開展竣工驗收時,應認真查驗工程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推進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和驗收結果實時納入信息化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6.探索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售樓現場明示綠色建筑等級,并將住宅的綠色建筑等級、綠色性能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開展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試點,引導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鼓勵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工程質量保險,逐步完善工程質量保證和保修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配合)


7.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強化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主體責任,加強綠色建筑物業管理,保障綠色建筑運行滿足要求;推廣用能系統的智能管理,加強綠色建筑運行數據收集統計,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和能效測評制度,為科學、高效監管綠色建筑運行提供依據;對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執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對能耗水平進行評估和調適。支持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嚴于省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先行開展建筑后評估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依職責分別牽頭,省能源局配合)


(三)提高綠色建筑質量品質。


8.發展星級綠色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在一定區域內建設二星級及以上高等級綠色建筑。打造一批高等級的綠色建筑集聚區,促進綠色住區、社區、城區的建設,推動綠色建筑高等級、規模化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能源局配合)


9.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修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明確組織管理、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做好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推薦工作,組織開展二星級標識的省級認定及授予工作,指導各市做好一星級標識認定和授予工作。以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為依托,實行全省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統一管理。對綠色建筑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0.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加快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方面的健康性能,力爭建成100萬平方米嶺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試點項目。根據嶺南氣候特點,逐步提高新建綠色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水平,進一步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等部位的節能性能要求,鼓勵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和執行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技術標準,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配合)


11.加快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體制機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合理編制改造計劃,推廣適宜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筑技術,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質。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強化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責任。探索適應本地區的綠色化改造方式和技術,開展綠色化改造試點,各地級以上市根據實際每年開展1個以上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項目試點。2023年認真總結綠色化改造試點,在全省推廣適宜嶺南特色的綠色化改造技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能源局配合)


(四)推進綠色建筑技術發展。


12.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大力發展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推動裝配式與綠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標準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裝修,出臺裝配式裝修技術標準,推動裝配式裝修發展。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建筑工程原則上應實施裝配式建筑,在立項階段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星級綠色建筑應積極采用裝配化建造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13.應用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實施我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方案,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支持佛山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國家試點,在總結佛山經驗基礎上開展省級試點;推動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筑材料和進行再生利用;完善我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措施,逐步建立綠色建材發展長效機制。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新增太陽能集熱面積15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500兆瓦,鼓勵農房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14.推動綠色建筑科技創新。推動5G、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依托省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協同創新平臺等相關創新平臺,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促進先進成熟技術成果推廣。組織相關單位積極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創新獎,以及部、省各類科學技術計劃和科學技術獎項,推動綠色建筑新技術應用。傳承和創新應用具有嶺南特色的被動式建筑節能技術,推動農村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5.積極落實激勵措施。積極組織實施《條例》規定的資金支持、容積率獎勵、稅收優惠、公積金貸款優惠等激勵措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要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豐富和優化綠色金融產品,提升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以及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完善綠色建筑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綠色建筑的信貸支持,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分別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以《條例》施行為契機,結合實際,認真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務實管用措施。各地要建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能源、稅務、公積金中心、銀保監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擔當,全面落實《條例》和本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責任,指導本行業推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各地要在黨委、政府指導下,制定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強績效評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和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進行指導監督,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并進行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建立完善季度報表和年度總結報送工作機制(季度報表詳見附件),及時總結當年進展情況和成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宣傳引導。組織《條例》培訓,各地各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學習好、掌握好、運用好《條例》。組織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月活動,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參與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先進地市成功經驗及發展成果。健全綠色建筑人才培育和引進機制,建立省級綠色建筑人才庫,將綠色建筑執行標準和成熟技術等納入再教育內容,在全省有條件地區將綠色建筑專業納入職稱體系。鼓勵綠色建筑專家下基層指導服務活動,促進農村農房綠色建筑技術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街道和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宣傳培訓、技術推廣和信息咨詢,營造全行業、全社會全面創建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


附件下載:綠色建筑發展情況季度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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