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送丨廣東省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7-07 2832
關于征求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建筑業協會、市房地產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湛府規〔2018〕5號)推動裝配式建筑建設的要求,為規范我市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的管理,提高裝配建筑設計水平、項目可操作性與建設運營品質,我局編制了《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單位意見,請于2021年7月7日前函復我局。附件: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點擊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湛府規〔2018〕5號)推動裝配式建筑建設的要求,為規范我市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的管理,提高裝配建筑設計水平、項目可操作性與建設運營品質,我局定于2021年*月*日起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裝配式建筑預評價是指依據國家或省級現行的《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組織專家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設計資料、實施方案在設計階段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價意見。三、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現行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的標準進行預評價。四、預評價通過后,建設單位應將預評價結果、專家組意見書、裝配式設計文件等提交至施工圖審查單位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對項目裝配式合規性及專家意見的落實情況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滿足出讓條件實施面積及裝配率的相關要求”。五、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及相關資料日常管理由我局建筑節能與科技信息科負責。建筑節能與科技信息科牽頭組織行業內專家對各申報的裝配式建筑進行預評價工作(詳見附件),并逐步組建湛江市裝配式建筑評審專家庫,提高我市裝配式建筑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儲備與監管水平。
一、預評價對象
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對象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和評價單元,且應符合國家或省有關規定。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可以按現行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下簡稱“國標”)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下簡稱“省標”)的標準進行預評價申報。裝配式建筑的預評價應由建設單位 (或業主單位)申請。項目申請預評價原則上應在施工圖設計審查前完成,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按照裝配式建筑技術要求進行設計,編制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方案、裝配率計算書、設計專篇 (含 BI M模型及應用說明)等申報材料。序號 | 材料名稱 | 要求 | 備注 |
1 | 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申請表 | 范本詳見附件 |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
2 | 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率計算書 | 參照《國標》或《省標》 |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
3 | 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方案 |
|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
4 | 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專篇 |
|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
5 | 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文件 |
|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
6 | 項目地塊實施裝配式建筑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含項目主動增加裝配式建筑規模證明文件) |
| 提供PDF文件 |
7 | 申報單位承諾書 |
|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
(一)申請受理。申報單位向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遞交全部資料,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 (包括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規劃條件、項目立項等文件要求的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實施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還申報單位進行修改,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確認并發放受理回執。(二)專家評審。受理回執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行業專家進行項目評審。(三)出具預評價意見。完成項目評審,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整理專家評審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發放預評價意見書,并及時在局網站對外公開。受理部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節能與科技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