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動態│四川省成都市擬8月1日起,明確全部執行裝配式建筑新要求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6-11 2645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四川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提質增效,市住建局擬制了《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按照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6月11日。相關單位和個人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1年6月11日前將相關意見(單位請加蓋公章、個人應署實名,并注明聯系方式)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成都市高新區蜀繡西路69號2315室(郵編:610041)。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3343671045@qq.com。附件:《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改發〔2020〕7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推動建造方式綠色低碳,現就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通知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時間為準),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含民用、工業建筑)項目全部執行裝配式建筑要求,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50%,其中政府投資的保障房、人才公寓、產業園區配套住房、辦公樓、停車樓等項目及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60%。鼓勵各區(市)縣積極推動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建設。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的獨立設置的配套用房;工業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特殊不規則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市住建局組織專家論證,可適當調整實施標準。在市政工程中推廣應用工業化生產的定型化、標準化、集成化預制部品部件,推動現場傳統施工工藝轉為工廠化生產。市政工程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箱梁、防撞墻、花箱、人行道鋪裝、路沿石、樹池、管廊廊體、管片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城市隧道和綜合管廊優先采用工業化預制管片裝配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區間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鼓勵高架區間、軌道鋪裝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1.裝配式建筑: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2.裝配率:評價建筑裝配化程度的指標,按照現行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辦法進行計算。(1)單體裝配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2)平均裝配率:同一項目中“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每一棟單體建筑面積與其單體裝配率乘積之和”與該項目“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所有單體建筑面積之和”,公式如下:Ai—第i棟建筑單體地上建筑面積(i=1,2……);3. A級—AAA級標準:裝配式建筑按照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規定,在達到“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后,可進行A、AA、AAA三個等級評價,具體為: